在我國大巴事故傷亡由誰賠償

導讀:
并可當場對損害賠償爭議進行調解。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那么在我國大巴事故傷亡由誰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并可當場對損害賠償爭議進行調解。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關于在我國大巴事故傷亡由誰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在我國大巴事故傷亡由誰賠償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大巴車出現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在確定事故的責任后由責任人賠償如果是大巴駕駛員責任的由大巴所屬公司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二、作出事故認定書的時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于未造成人員傷亡事實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并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并可當場對損害賠償爭議進行調解。對于復雜的交通事故
(1)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3)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4)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并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對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證明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