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項目相關規定是什么

導讀: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相關規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那么交通事故賠償項目相關規定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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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項目相關規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2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3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7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9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8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