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喜酒遭人灌酒后發(fā)生事故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導讀:
喝喜酒遭人灌酒后發(fā)生事故韓某家女兒出嫁辦喜宴宴請親朋好友受害人陳某駕駛轎車至韓家賀喜與陳某同桌喝喜酒的還有來客王某等人席間作為主人韓某依禮節(jié)每桌敬酒一杯。當日陳某喝完喜酒后開車離開的路上撞上路邊樹木致陳某當場死亡交警事故書認定陳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現(xiàn)陳某之妻、子訴至法院要求主家韓某、同桌喝酒的王某等人給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撫養(yǎng)費等合計70000元。因為陳某酒后駕車造成交通事故致死是陳某違反交通管理法規(guī)有較大過錯因此不適用本條。此種情況下陳某作為成年人違反交通法規(guī)酒后開車并發(fā)生交通事故這也是酒席承辦方無法預料、無法控制的事情。那么喝喜酒遭人灌酒后發(fā)生事故事故責任如何認定。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喝喜酒遭人灌酒后發(fā)生事故韓某家女兒出嫁辦喜宴宴請親朋好友受害人陳某駕駛轎車至韓家賀喜與陳某同桌喝喜酒的還有來客王某等人席間作為主人韓某依禮節(jié)每桌敬酒一杯。當日陳某喝完喜酒后開車離開的路上撞上路邊樹木致陳某當場死亡交警事故書認定陳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現(xiàn)陳某之妻、子訴至法院要求主家韓某、同桌喝酒的王某等人給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撫養(yǎng)費等合計70000元。因為陳某酒后駕車造成交通事故致死是陳某違反交通管理法規(guī)有較大過錯因此不適用本條。此種情況下陳某作為成年人違反交通法規(guī)酒后開車并發(fā)生交通事故這也是酒席承辦方無法預料、無法控制的事情。關于喝喜酒遭人灌酒后發(fā)生事故事故責任如何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喝喜酒遭人灌酒后發(fā)生事故
韓某家女兒出嫁辦喜宴宴請親朋好友受害人陳某駕駛轎車至韓家賀喜與陳某同桌喝喜酒的還有來客王某等人席間作為主人韓某依禮節(jié)每桌敬酒一杯。當日陳某喝完喜酒后開車離開的路上撞上路邊樹木致陳某當場死亡交警事故書認定陳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現(xiàn)陳某之妻、子訴至法院要求主家韓某、同桌喝酒的王某等人給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撫養(yǎng)費等合計70000元。
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對于本案韓某、王某等人責任如何認定本文認為
(一)對于主家韓某的責任認定
(1)本案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二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因為陳某酒后駕車造成交通事故致死是陳某違反交通管理法規(guī)有較大過錯因此不適用本條。
(2)也不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7條“當事人對造成損害均無過錯但一方是在為對方的利益或者共同利益進行活動的過程中受到損害的可以責令對方或者受益人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因為陳某酒后駕車離開并沒有為了對方利益或共同利益。因此也不適用本條。
(3)筆者認為韓某承擔責任的依據(j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的但法律規(guī)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本案適用一般過錯原則即必須證明韓某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才能讓其承擔責任。負有安全保障義務的人作出行為時是否達到了一個理性人在同樣情況下應達到的注意義務如果盡到了一個人理性人在同樣或者類似的情況下的注意程度則行為人就不該承擔責任否則就該承擔責任。因此本案韓某承擔責任的前提是其不履行或不當履行義務。
(二)韓某是否承擔責任分兩種情況
(1)第一種情況是韓某無需對受害人陳某承擔賠償責任。
因韓家女兒出嫁宴請親朋好眾多。酒席也采用流水酒席即先來先坐坐滿為一桌。如果韓家不知道來客(包括受害人陳某在內)開車來對所有來客僅需要一般的注意、保障安全的義務。喜宴結束后來客安全自行離開即可視為酒席承辦方韓某安排酒席過程中達到了一個理性人在同樣情況下應達到的注意、保障義務。喝完喜酒人自行離開后到外面駕車出現(xiàn)交通事故筆者認為不能在事后上升酒席承辦方的注意、保障義務。此種情況下陳某作為成年人違反交通法規(guī)酒后開車并發(fā)生交通事故這也是酒席承辦方無法預料、無法控制的事情。席間韓某每桌敬了一杯酒視為禮節(jié)行為代表主家對各位來客的謝意、敬意不能視為勸酒行為。因此韓某無需對受害人陳某承擔賠償責任。
(2)第二種情況韓某應當按照過錯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如果韓某知道來客(包括陳某在內)駕駛轎車而來韓某的義務要增加因為交通法規(guī)規(guī)定酒后不得駕車且酒后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這種損害結果的預見性也很明顯所以此刻主辦方韓某所承擔的安全保障義務要高。至少韓家人在所有開車的來客在酒后離席之前提醒、警告來客(包括陳某在內)酒后不得駕車這樣的話語沒有盡到提醒義務的讓其開車離開視為其沒有履行應盡的義務此種情況下韓某應按照過錯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經查明本案屬于第二種情況即韓某應當按照過錯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對于同桌喝酒的王某等人都是韓家宴請的客人坐的是流水席地先來先坐坐滿為一桌。筆者認為這不同于朋友之間一起喝酒朋友都是相邀而來相識居多。而本案喝喜酒的來客之間都是被邀請而來不相識居多。這樣酒桌上人員更不能相互之間要求有較高的注意、保障義務本案中受害一方沒有證據(jù)證明同桌喝喜酒的有勸酒行為的因此本案中同桌喝喜酒的王某等人都不應對陳某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