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書未蓋章怎么辦

導讀:
依照刑訴法第120條第l款和處理程序第32條、第35條的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或重新認定作出后應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由事故責任認定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并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那么交通事故責任書未蓋章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照刑訴法第120條第l款和處理程序第32條、第35條的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或重新認定作出后應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由事故責任認定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并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關于交通事故責任書未蓋章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責任書未蓋章怎么處理
事故責任認定書或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書必須完善簽名、蓋章手續。依照刑訴法第120條第l款和處理程序第32條、第35條的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或重新認定作出后應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由事故責任認定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
審判實踐中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偵查終結的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案件事故責任認定書或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書往往只加蓋鑒定單位印章而沒有鑒定人簽名有的鑒定人的名字系打印而不是親筆簽名審判人員應當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鑒定人員補簽。如果只有簽名沒有加蓋單位印章審判人員應當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鑒定人員補蓋。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內容
1、除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車輛的或者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以外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交通事故證據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2、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并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3、對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