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書壞處有哪些

導讀: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依據,出具責任認定書后,由認定書認定的責任人進行賠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對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當事人可以不簽字,當事人簽字與否,并不代表當事人對認定書的認可,這只是交警部門的一種送達方式。那么交通事故責任書壞處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依據,出具責任認定書后,由認定書認定的責任人進行賠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對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當事人可以不簽字,當事人簽字與否,并不代表當事人對認定書的認可,這只是交警部門的一種送達方式。關于交通事故責任書壞處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發生交通事故那么在交通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責任書簽定制會比較擔心交通事故責任書有什么影響以及壞處,但是如果不簽字的情況下我們到底是怎么進行判定呢?接下來小編為大家進行交通事故責任書壞處有哪些問題的解答,帶著問題一起往下看。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依據,出具責任認定書后,由認定書認定的責任人進行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第六十四條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性質是證據,且與物證、書證、勘驗筆錄等不同,是一種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根據一定的專業技能按照一定的原則和方法,通過分析與論證來確定當事人是否應當承擔一定責任的公文書證,不是具體行政行為,也不能直接設立、變更和消滅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其性質屬于證據類型中的書證,具有較高的證明效力。
交通事故認定書本身并非行政決定,而是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做出行政決定所依據的主要證據。
對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當事人可以不簽字,當事人簽字與否,并不代表當事人對認定書的認可,這只是交警部門的一種送達方式。
有的當事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對交警出具的交通責任認定書不服,就拒絕簽字。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
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