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定責簽字后還能復議嗎

導讀:
不具備當場制作條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三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當事人簽名并現場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注明情況。那么交警定責簽字后還能復議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具備當場制作條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三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當事人簽名并現場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注明情況。關于交警定責簽字后還能復議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警定責簽字后還能復議嗎
交警認定責任責任出具責任認定書后當事人在認定書上簽字的并不影響當事人申請復核當事人可以在三天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二、相關法律規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四條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當事人無法及時移動車輛影響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應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具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之一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四條規定處理。
撤離現場后交通警察應當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和當事人、證人陳述等認定并記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道路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并根據本規定第六十條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具備當場制作條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三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當事人簽名并現場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注明情況。
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