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定責本人不去行嗎

導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第六十五條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制作后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申請復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那么交通事故定責本人不去行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第六十五條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制作后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申請復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關于交通事故定責本人不去行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定責本人不去行嗎
交通管理部門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不需要本人去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作出責任認定書后會在三天內送達到當事人手中。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第六十五條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制作后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申請復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當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后可以查閱、復制、摘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證據材料但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復制的證據材料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事故處理專用章。
二、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標準
(一)全部責任或無責任的情形
當事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擔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責任事故其他方當事人無責任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該當事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因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2、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道路交通事故事實的由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確有證據證明未逃逸當事人有過錯的可以減輕逃逸方當事人的責任沒有證據證明未逃逸當事人有過錯的確定其無責任。
3、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及毀滅證據的由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二)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的情形
雙方當事人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按照以下規則認定當事人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1、事故一方當事人因具有違反各行其道、讓行規定等嚴重過錯行為而發生事故的負事故主要責任另一方當事人因具有一般過錯行為而發生事故的負事故次要責任。
2、事故雙方當事人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相當的承擔同等責任。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