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碰到人如何處理

導讀:
駕駛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傷無法行動的車上其他人員應當自行組織疏散。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那么交通事故碰到人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駕駛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傷無法行動的車上其他人員應當自行組織疏散。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關于交通事故碰到人如何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碰到人如何處理
發生人員受傷的交通事故后肇事者應該及時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并且立即報警讓交警到現場進行處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三條發生死亡事故、傷人事故的或者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一)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
(二)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三)駕駛人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嫌疑的
(四)機動車無號牌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的
(五)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六)一方當事人離開現場的
(七)有證據證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駕駛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立即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避免發生次生事故。駕駛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傷無法行動的車上其他人員應當自行組織疏散。
二、交通事故的傷殘評定
1、檢驗、鑒定、評估機構、人員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托或者當事人委托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評估。檢驗、鑒定、評估結果確定后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鑒定、評估人簽名并加蓋機構印章。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后二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鑒定。
3、當事人對自行委托的檢驗、鑒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評估結論后三日內另行委托檢驗、鑒定、評估并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4、申請重新檢驗、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5、評定書。評定人評定結束后應制作評定書并簽名。評定書包括一般情況、案情介紹、病歷摘抄、檢驗結果記錄、分析意見和結論等內容。
6、不同的鑒定機構對同一鑒定對象出具多份鑒定結論若各鑒定機構均具有法定鑒定資格時應依據鑒定機構級別的高低一般應采信高一級別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排除那些級別較低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