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車輛扣押時間要多久

導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九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第五十八條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可請求交警快速處理。對于這類交通事故交警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快速處理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那么交通事故車輛扣押時間要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九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第五十八條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可請求交警快速處理。對于這類交通事故交警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快速處理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關于交通事故車輛扣押時間要多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車輛扣押時間要多久
交通事故車輛扣留的時間是沒有具體規定的一般是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車輛。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三十九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嚴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
第五十八條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二、遇到交通事故怎么處理
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并共同簽名后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可請求交警快速處理。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電、通訊等設施損毀的駕駛人應當報警等候處理不得駛離。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
對未造成人身傷亡事實清楚并且機動車可以移動的交警在記錄事故情況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對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對于這類交通事故交警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快速處理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警可以當場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