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何起訴

導讀:
依據該款規定人民法院在受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時都要求當事人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提供該認定書的不予受理。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與辦法相比道路交通安全法明顯淡化了公安機關對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該機關所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而不是提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的必要證據。那么沒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何起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據該款規定人民法院在受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時都要求當事人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提供該認定書的不予受理。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與辦法相比道路交通安全法明顯淡化了公安機關對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該機關所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而不是提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的必要證據。關于沒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何起訴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沒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何起訴
關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2004年5月1日之前依據的是國務院1991年9月頒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該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依據該款規定人民法院在受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時都要求當事人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提供該認定書的不予受理。由此形成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受理過程中事實上的責任認定程序前置。這就是律師所作出答復的依據。
但是2004年5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對上述規定進行了修正。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與辦法相比道路交通安全法明顯淡化了公安機關對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該機關所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而不是提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的必要證據。換言之有交通事故認定書時處理交通事故固然可以以此為依據若沒有該認定書而有其他證據能夠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責任的同樣也是可以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當事人起訴只要符合該條規定的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人民法院受理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等四個條件法院就應當受理。在法院審理中法院會依據道交法的規定要求機動車一方證明自己沒有違章或過錯之處負責就要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但在實際審理中法院大都都會判決事故雙方承擔同等責任。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作用
1、便于交通事故的處理防止矛盾糾紛的擴大。
交通事故的發生對于雙方當事人來說沒有誰愿意故意發生(但也不排除有故意套保等行為)發生以后各自對于此次交通事故的理解、心態也肯定不一致的。對于交通事故的肇事者來說雖然發生交通事故出自于車輛的車況、駕駛的熟練度、對突發行為的判斷等各種原因事發后抱著自己有保險個人認為對方有錯的心理認為因此在交通事故的傷者尚在住院期間不愿意通過協商等協調方式解決。法律也有規定對于交通事故的受害者來說各自的經濟條件不等受傷本就不幸在醫療費等方面無力承擔因此從保護受害者的身體健康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賦予了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先行墊付醫療費等規定。
2、及時、公正的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利于切實的維護雙方當事人的權益。
交通事故發生后作為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部門交通警務部門來說對于一起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是一門很嚴謹的科學依據。現在有的人以為交通事故發生后根據個人的理解因此想當然的認為責任應該就是自己所估計的結果片面性比較強。而交通警務部門對于一起交通事故的責任最終結果應該怎樣是要進行現場勘察、必要的現場了解、對駕駛員進行酒精測試、對交通事故車輛的安全性進行檢測、就交通事故畫出必要的現場圖及視頻資料等等經過是很復雜的。對于交通事故造成重大影響的出勤民警還要請求權威部門進行必要的分析等所以并非有的人所認為的那樣簡單、輕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