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與鑒定結論有什么聯系

導讀: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在證據體系中歸于哪個證據門類卻有多種說法。(二)鑒定結論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作出主體不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作出者是公安交警部門它是由一級國家行政機關所作出的進一步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國家行政部門依法定行政職權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承辦人僅是處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承辦人而已對外他們并不對該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承擔責任。那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與鑒定結論有什么聯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在證據體系中歸于哪個證據門類卻有多種說法。(二)鑒定結論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作出主體不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作出者是公安交警部門它是由一級國家行政機關所作出的進一步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國家行政部門依法定行政職權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承辦人僅是處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承辦人而已對外他們并不對該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承擔責任。關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與鑒定結論有什么聯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在證據體系中歸于哪個證據門類卻有多種說法。由于交通責任認定書與鑒定結論的特征存在著一些相似之處故有不少人認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歸為鑒定結論對此筆者持不同的觀點具體理由如下
(一)鑒定結論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概念甄別存在差異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交警部門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或者結合有關的檢驗、鑒定所作出的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責任的書面材料。
所謂鑒定結論是對專門性問題由法定鑒定部門或指定的鑒定部門進行的通過鑒定人運用自己的專門知識和技能對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后作出的科學結論意見。
(二)鑒定結論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作出主體不同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作出者是公安交警部門它是由一級國家行政機關所作出的進一步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國家行政部門依法定行政職權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承辦人僅是處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承辦人而已對外他們并不對該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承擔責任。
而作為鑒定結論的作出部門則是受聘請或指派運用本部門人員的專門知識和技能對案件的特殊問題進行科學鑒別或認定的部門。他們作出鑒定結論不是依職權而是受委托或受指定他們所作出的鑒定結論也非行政公文而是僅代表其作為鑒定人意見的結論。另外鑒定結論的作出人員他們必須是具有相應專業鑒定資格的人員他們僅是利用自身的技能為有關部門就事情的處理提供專業的依據。一般他們對鑒定結論的結果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鑒定結論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作出程序不同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交通事故發生后通過現場勘察、調查情況并根據有有關檢驗、鑒定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雙方的責任認定公安交警人員作出責任認定是他們的法定職責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的必經程序而鑒定結論則是有關部門在處理案件就某一方面的專業問題需要專業機關給出專業的意見時委托或指派相關的專業鑒定部門作出的專業意見鑒定部門只有在受委托或受指派后才會作出鑒定結論他是一種被動行為而非主動行為鑒定部門只需就委托或指派的事項作出客觀、科學的結論即可并不對相關案件作出任何實體處理而是將結論交由委托部門或指派部門由他們根據鑒定結論對案件作出相應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