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加危險駕駛并罰怎么判

導讀: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可見司法解釋將單位主管人員、車輛所有人、乘車人、承包人等也視為可以構成交通肇事罪的主體。那么交通肇事罪加危險駕駛并罰怎么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可見司法解釋將單位主管人員、車輛所有人、乘車人、承包人等也視為可以構成交通肇事罪的主體。關于交通肇事罪加危險駕駛并罰怎么判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肇事罪加危險駕駛并罰怎么判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有危險駕駛的行為造成嚴重交通事故的由于交通肇事罪的處罰比危險駕駛罪處罰重所以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交通肇事罪的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包括從事交通運輸人員和非交通運輸人員。從事交通運輸人員主要是指以下四種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
(1)交通運輸工具的駕駛人員如汽車、電車、船只等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等
(2)交通設施的操縱人員如巡道員、道口看守員等
(3)交通運輸活動的直接領導、指揮人員如領航員、調度員等
(4)交通運輸安全的管理人員如交通監理員、交通警察等。非交通運輸人員是指沒有合法手續卻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
主要包括無證人員、正在考證的人員等。但200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第2款規定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致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可見司法解釋將單位主管人員、車輛所有人、乘車人、承包人等也視為可以構成交通肇事罪的主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