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交通事故賠償項目

導讀: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標準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那么機動車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標準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關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賠償項目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機動車交通事故賠償項目
1、醫療費
2、誤工費
3、護理費
4、交通費
5、住宿費
6、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
7、營養費
8、鑒定費
9、殘疾賠償金
10、殘疾輔助器具費
11、喪葬費
12、被扶養人生活費
13、死亡賠償金
14、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一)一般車禍賠償標準
1、醫療費的賠償標準
醫療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傷害之后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與康復訓練所必須支出的費用。
2、誤工費的賠償標準
誤工費是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內(即誤工時間)因無法從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勞動而失去或減少的工作、勞動收人的賠償費用。
3、護理費的賠償標準
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傷害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費用。
4、交通費的賠償標準
交通費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用于交通的費用。
5、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標準
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療期間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療期間補助伙食所需要的費用。
6、營養費的賠償標準
營養費是指人體遭受損害后發生代謝改變通過日常飲食不能滿足受損機體對熱能和各種營養素的要求必須從其他食品中獲得營養所給付的費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4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標準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1、殘疾賠償金的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5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2、殘疾輔助器具費的賠償標準
殘疾輔助器具是因傷致殘的受害人為補償其遭受創傷的身體器官功能、輔助其實現生活自理或者從事生產勞動而購買、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6條規定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3、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賠償標準
以前對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標準是生活困難補助標準或者基本生活費標準前者每月就是幾十元后者實際上是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也不過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則規定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也體現賠償與損害的一致。同時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周歲60周歲以上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這也有別于就辦法規定的“未成年人計算至16周歲50周歲以下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50周歲以上的按照5年計算。”
4、康復費、護理費等費用
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標準
1、死亡賠償金的性質的確定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放棄了法釋20017號精神損害賠償解釋對死亡賠償采取“撫養喪失說”進行解釋的立場而是以“繼承喪失說”解釋我國有關法律規定中的死亡賠償制度。按照這一新的立場死亡賠償金的內容是對收人損失的賠償其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而不是精神損害賠償。
2、死亡賠償金的具體計算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標準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3、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賠償標準
以前對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標準是生活困難補助標準或者基本生活費標準前者每月就是幾十元后者實際上是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也不過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則規定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也體現賠償與損害的一致。同時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周歲60周歲以上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這也有別于就辦法規定的“未成年人計算至16周歲50周歲以下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50周歲以上的按照5年計算。”
4、喪葬費的賠償標準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因人身損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職業、身份、工作、性別、年齡等情況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鎮還是在農村在涉及支付喪葬費標準這一問題時不再有任何差異都適用同一標準予以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