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訴時效是多久

導讀:
5、一審裁判在二審期間尚未發生法律效力且原判結果亦存在被二審改變的可能故應當允許當事人在二審程序中提出訴訟時效抗辯。那么民訴時效是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5、一審裁判在二審期間尚未發生法律效力且原判結果亦存在被二審改變的可能故應當允許當事人在二審程序中提出訴訟時效抗辯。關于民訴時效是多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民事訴訟時效實務問題”研討會觀點綜述
為加強審判實踐中的執法統一力度解決審判實踐中遇到的疑難問題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日前由審判疑難問題研究小組牽頭組織召開“民事訴訟時效實務問題”研討會來自華東政法大學、上海市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上海市法學會的專家學者、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和一中院審判疑難問題研究小組民商專業組的法官以及各相關業務庭負責人共計30余人參加了研討會。本次研討會由該院審判疑難問題研究小組組長游偉副院長主持周華副院長出席研討會并作了講話。與會人士圍繞現行民商事立法尚未明確且在當前民商事審判實踐中具有普遍意義的民事訴訟時效實務難題從民商法學、民事訴訟法學理論、上級法院執法意見以及審判實務操作等多個視角各抒己見展開了熱烈而深入的研討取得了若干共識。
關于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時限問題
與會者的討論焦點是債務人在一審程序中未就訴訟時效提起抗辯但在二審程序中提出了該項抗辯二審法院應否就此展開審查?
(一)肯定說
該種觀點認為當事人在訴訟中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不存在時限法院應當進行審查。具體理由是1、我國尚未確立完全的強制答辯制度最高人民法院現行證據規則對當事人到期未予答辯的消極后果未作明確規定故債務人在一審程序中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不產生失權后果。2、現行民商事立法未明確規定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存在時限故法院在二審程序中對訴訟時效抗辯不予審查缺乏法律依據。3、抗辯權作為實體權利其行使沒有時限故訴訟時效抗辯權行使也不應例外。4、現行證據規則允許當事人在二審程序中提交新的證據故應推定當事人在二審程序中可依據新的證據提出訴訟時效抗辯。5、一審裁判在二審期間尚未發生法律效力且原判結果亦存在被二審改變的可能故應當允許當事人在二審程序中提出訴訟時效抗辯。
(二)否定說
該種觀點認為當事人在訴訟中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存在時限如無特殊情況二審法院對此不應審查。具體理由是1、司法應盡可能側重保護權利人的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不輕易認定權利人喪失訴訟時效。2、強制答辯制度是程序規定尚未涉及具體權利而訴訟時效制度則可能導致實體權利的喪失不能以目前無強制答辯制度來否定訴訟時效抗辯的時限。3、根據抗辯權發生說理論當事人在一審程序中不行使訴訟時效抗辯權就應視為其主動放棄其在二審程序中再予提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故法院可據此不作審查。4、二審法院初次審查訴訟時效抗辯并作出處理將導致訴訟時效問題一審終審可能損害權利人的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5、外地省市高級法院的執法意見多數傾向于二審法院不審查當事人初次提出的訴訟時效抗辯。
經討論與會人員就此問題形成以下傾向性意見對于當事人在一審沒有提出訴訟時效抗辯而在二審期間提出了該項抗辯的情形二審法院一般不予以支持。其中考慮的因素包括從維護訴訟程序的穩定性角度出發當事人在一審中沒有提出此項抗辯一審對此沒有進行審理二審予以審理則違背了兩審終審的原則。盡管我國立法和司法解釋沒有規定答辯失權制度但從維護維護債權人的合法利益而言根據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債務人在一審中未就此提出抗辯可視為其放棄了此項抗辯。
關于無效合同糾紛案件中的訴訟時效問題
與會者對無效合同財產返還請求權或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何時起計算存在分歧觀點如下
(一)從合同載明的履行期限屆滿后的次日起計算
該種觀點認為在合同載明的履行期限屆滿后如權利人已經認識到合同無效可直接提起確認合同無效之訴如未認識到合同無效則應依照合同主張權利雖然主張權利的后果會因合同無效而使該項權利歸于無效但因合同無效將依法產生返還財產、損害賠償的法定債權其合法的民事權益仍可實現故上述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應自合同載明的履行期限屆滿后的次日起計算這也是上級法院民商事審判條線目前遵循的執法思路。
(二)從合同被確認無效之日起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