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車逃逸又回來怎么認定

導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一百一十二條本規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責任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以及潛逃藏匿的行為。如果行為人對肇事事故不明知而駕車繼續行使主觀上沒有惡性。只要具備逃避搶救義務和逃避責任追究這兩個動機中的任何一個都應認為具備了逃逸。那么肇事車逃逸又回來怎么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一百一十二條本規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責任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以及潛逃藏匿的行為。如果行為人對肇事事故不明知而駕車繼續行使主觀上沒有惡性。只要具備逃避搶救義務和逃避責任追究這兩個動機中的任何一個都應認為具備了逃逸。關于肇事車逃逸又回來怎么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肇事車逃逸又回來怎么認定
肇事后逃逸又回到現場的怎樣認定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肇事者主動報案的一般不會構成肇事逃逸。如果案件已經報案交警已經在處理才回到現場的構成肇事逃逸。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一百一十二條本規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責任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以及潛逃藏匿的行為。
二、怎么認定交通肇事逃逸
1、認定逃逸存在一個前提條件即行為人對肇事事故應是明知的。
如果行為人對肇事事故不明知而駕車繼續行使主觀上沒有惡性。在這種情況下行為人只是在進行正常的駕駛行為。所謂的“逃逸”時不能成立的如果對于這種駛離現場的行為以逃逸論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是典型的客觀歸責無論從刑事立法基本原則還是從司法公正角度出發都是不適宜的。當然這里的“明知”并非要求肇事者對于其中所有的細節都有著具體的明知只要堅持主客觀統一的原則對于肇事存在蓋然性、可能性的明知就符合要求。
2、逃避搶救義務以及其后逃避責任追究。
一般情況下逃逸者不履行搶救義務和逃避責任的動機是重合的但在特定情況下也可能存在著并不逃避搶救義務但盡可能地逃避肇事責任追究或者不履行搶救義務但并不逃避責任追究這種單一動機的情況前者如甲駕車將被害人撞成重傷后將被害人盡快送到醫院但之后一走了之的情形。只要具備逃避搶救義務和逃避責任追究這兩個動機中的任何一個都應認為具備了逃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