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會被吊銷駕駛證嗎

導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死亡人數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個月有期徒刑確定基準刑。那么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會被吊銷駕駛證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死亡人數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個月有期徒刑確定基準刑。關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會被吊銷駕駛證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會被吊銷駕駛證嗎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如果構成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機動車駕駛證會被吊銷。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怎樣判刑
1、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規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應當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量刑起點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2)重傷四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量刑起點為一年六個月至二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3)死亡三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量刑起點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數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確定基準刑。
(4)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的(各地區可以在30萬元至60萬元幅度內確定本地區的起點數額標準)量刑起點為六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無能力賠償數額增加的可適量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5)重傷一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解釋第二條第二款第(一)至第(六)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起點為六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每增加一種解釋中第二條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可增加三個月刑期重傷人數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2、具有解釋規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應當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內確定量刑起點的基準刑
(1)交通運輸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又逃逸的或者死亡三人負事故同等責任又逃逸的或者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又逃逸的或者造成重傷一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解釋中第二條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又逃逸的量刑起點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
(2)死亡二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量刑起點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數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個月確定基準刑。
(3)重傷五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量刑起點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重傷人數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個月刑期。
(4)死亡六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量刑起點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數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個月有期徒刑確定基準刑。
(5)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的(各地區可以在60萬元至100萬元幅度內確定本地區的起點數額標準)量刑起點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無能力賠償數額增加的可適當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6)有上述第(2)至(5)種情形之一又具有逃逸情節的可增加一年刑期確定基準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