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司機造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責任是如何認定的?

導讀:
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那么酒駕司機造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責任是如何認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關于酒駕司機造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責任是如何認定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酒駕司機造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責任是如何認定的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關于酒駕的責任如何認定
酒駕出現交通事故后如在本次交通事故中無其他違法行為一般情況下酒駕方承擔主要或者全部責任并依法承擔處罰。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規定
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