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車事故傷者損失如何賠償

導讀:
秦某因本次事故造成各項損失12991.35元為此秦某將管某、李某及財保日照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三被告賠償原告的損失。本案中的原告的損失系被告管某駕駛車輛與原告駕駛的無號牌手扶拖拉機碰撞又與被告李某駕駛的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被告李某的車輛未與原告的車輛實際碰撞且被告管某的車輛與被告李某的車輛碰撞發生在被告管某的車輛與原告的車輛碰撞之后被告李某與被告管某不能構成對原告的共同侵權故原告的損失應由被告管某及其保險公司賠償。那么多車事故傷者損失如何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秦某因本次事故造成各項損失12991.35元為此秦某將管某、李某及財保日照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三被告賠償原告的損失。本案中的原告的損失系被告管某駕駛車輛與原告駕駛的無號牌手扶拖拉機碰撞又與被告李某駕駛的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被告李某的車輛未與原告的車輛實際碰撞且被告管某的車輛與被告李某的車輛碰撞發生在被告管某的車輛與原告的車輛碰撞之后被告李某與被告管某不能構成對原告的共同侵權故原告的損失應由被告管某及其保險公司賠償。關于多車事故傷者損失如何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12年4月19日17時許管某駕駛小型轎車沿334省道由西向東行駛至334省道94KM800M處時與沿334省道由東向西行駛的秦某駕駛的無牌手扶拖拉機碰撞又與沿334省道由西向東行駛的李某駕駛的無牌普通二輪摩托車碰撞發生事故致于某、秦某受傷車輛損壞。該事故經交警大隊認定管某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李某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秦某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管某駕駛的小型轎車在被告財保日照公司處投保交強險本案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李某駕駛的無牌普通二輪摩托車及秦某駕駛的無牌手扶拖拉機均未投保交強險。秦某因本次事故造成各項損失12991.35元為此秦某將管某、李某及財保日照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三被告賠償原告的損失。
評析
該案的爭議焦點是被告李某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根據我國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我國民法中的共同侵權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共同過失致人損害或者雖無共同故意、共同過失但其侵害行為直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后果的情形。由此可見我國民法上的共同侵權可劃分為三種類型1、共同故意致人損害2、共同過失致人損害3、雖無共同故意、共同過失但加害行為直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后果的情形。不論屬于上述哪種共同侵權類型共同侵權人均應對受害人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多車相撞案件中相關行為人是否構成共同侵權是處理多車相撞案件的一個首要的法理問題。多車相撞案件的各車行為人如果故意制造多車相撞的交通事故導致他人人身或財產受到損害完全符合共同侵權的構成要件構成共同故意致人損害的共同侵權多車相撞案件的各車行為人如果均對多車相撞事故的發生負有過失從而導致他人人身或財產受到損害的構成共同過失致人損害的共同侵權但此時應注意各行為人的過失系對多車相撞事故發生的共同過失而非各行為人的單獨過失。
本案中的原告的損失系被告管某駕駛車輛與原告駕駛的無號牌手扶拖拉機碰撞又與被告李某駕駛的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被告李某的車輛未與原告的車輛實際碰撞且被告管某的車輛與被告李某的車輛碰撞發生在被告管某的車輛與原告的車輛碰撞之后被告李某與被告管某不能構成對原告的共同侵權故原告的損失應由被告管某及其保險公司賠償。本案判決后原告提出上訴二審判決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