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第九十二條規定的逃逸如何處罰

導讀: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那么交通法第九十二條規定的逃逸如何處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關于交通法第九十二條規定的逃逸如何處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法第九十二條規定的逃逸如何處罰
機動車出現超載行為被查處時有逃逸行為的除了對超載行為處罰后還可以對當事人處2000元以下罰款并處拘留、吊銷駕駛證。
二、相關法律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條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