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醫藥費如何算

導讀:
交通事故中醫藥費如何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根據上述規定醫療費的計算主要是以“必須”為其標準。所謂必須解釋上應當以合理支付為必要。例如交通事故受害人擅自住院、轉院、自購藥品、超過醫療通知的出院日期而拒不出院、擅自在指定醫院以外多處就醫、治療非交通事故損傷或疾病所花費的醫療費用便不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醫療費范疇內。那么交通事故中醫藥費如何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中醫藥費如何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根據上述規定醫療費的計算主要是以“必須”為其標準。所謂必須解釋上應當以合理支付為必要。例如交通事故受害人擅自住院、轉院、自購藥品、超過醫療通知的出院日期而拒不出院、擅自在指定醫院以外多處就醫、治療非交通事故損傷或疾病所花費的醫療費用便不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醫療費范疇內。關于交通事故中醫藥費如何算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中醫藥費如何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根據上述規定醫療費的計算主要是以“必須”為其標準。所謂必須解釋上應當以合理支付為必要。受害人在什么情況下花費的醫療費構成合理為事實問題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加以確定。例如交通事故受害人擅自住院、轉院、自購藥品、超過醫療通知的出院日期而拒不出院、擅自在指定醫院以外多處就醫、治療非交通事故損傷或疾病所花費的醫療費用便不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醫療費范疇內。
醫療費支出的憑據應為縣級以上直屬醫院的醫療收費單據在沒有這樣醫院的地區如需緊急搶救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治療輕微創傷也可以是其他醫療單位的醫療收費單據。交通事故結案后如果受害人的身體尚待康復而需要進行繼續治療的致害人還應當根據確需治療的實際情況賠償必需的費用。其程度的確定主要由醫院的醫生來證明應有相關醫生出具相關的證明。根據醫院診療的一般情況醫療費主要由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等幾項費用構成。
其計算公式為
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