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現場采取什么保護措施

導讀:
交通事故后現場采取什么保護措施(一)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無法正常行駛的應當由救援車、清障車拖曳、牽引。交通事故后如何自行撤離現場發生符合辦法規定情形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按照以下步驟撤離現場、協商解決(一)立即停車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相互記錄車輛號牌并交換聯系方式約定撤離現場后停車等候的地點。那么交通事故后現場采取什么保護措施。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后現場采取什么保護措施(一)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無法正常行駛的應當由救援車、清障車拖曳、牽引。交通事故后如何自行撤離現場發生符合辦法規定情形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按照以下步驟撤離現場、協商解決(一)立即停車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相互記錄車輛號牌并交換聯系方式約定撤離現場后停車等候的地點。關于交通事故后現場采取什么保護措施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后現場采取什么保護措施
(一)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二)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應當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辦理但是警告標志應當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并且迅速報警。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無法正常行駛的應當由救援車、清障車拖曳、牽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發生交通事故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車后50米至100米處設置警告標志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后位燈。”
交通事故后如何自行撤離現場
發生符合辦法規定情形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按照以下步驟撤離現場、協商解決
(一)立即停車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夜間還須開啟示寬燈和尾燈)相互記錄車輛號牌并交換聯系方式(例如交換名片、互相撥打移動電話)約定撤離現場后停車等候的地點。
(二)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立即將事故車輛就近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設置警告標志。
(三)相互查驗駕駛證(雙方要主動出示駕駛證相互查驗駕駛證照片與其本人是否相符)和保險憑證自行確定事故責任。
(四)立即向保險公司報案并索取報案號(保險公司的報案服務電話提供全天候24小時服務)填寫機動車交通事故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各執一份到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