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撞死人的賠償原則

導讀:
火車撞死人的賠償原則案情簡介2007年3月1日上午10時許xx前往xx市xxx父母家。她被撞飛后摔倒在路基旁5天后因搶救無效死亡。“受害人系違法通過鐵路線造成傷害后果是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根據鐵路法相關規定鐵路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事故發生后xx鐵路局下屬的有關部門作出這樣一份決定。xx的丈夫張某認為鐵路部門在鐵路沿線沒有設防護措施存在過錯否則妻子不會出事。在經過多次磋商仍無結果的情況下2007年4月張某將xx鐵路局告上法庭。而我國鐵路法的相關賠償條款還沒有修改所以法院在審理鐵路撞人案件中還不能超越法律規定完全適用無過錯賠償原則。那么火車撞死人的賠償原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火車撞死人的賠償原則案情簡介2007年3月1日上午10時許xx前往xx市xxx父母家。她被撞飛后摔倒在路基旁5天后因搶救無效死亡。“受害人系違法通過鐵路線造成傷害后果是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根據鐵路法相關規定鐵路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事故發生后xx鐵路局下屬的有關部門作出這樣一份決定。xx的丈夫張某認為鐵路部門在鐵路沿線沒有設防護措施存在過錯否則妻子不會出事。在經過多次磋商仍無結果的情況下2007年4月張某將xx鐵路局告上法庭。而我國鐵路法的相關賠償條款還沒有修改所以法院在審理鐵路撞人案件中還不能超越法律規定完全適用無過錯賠償原則。關于火車撞死人的賠償原則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火車撞死人的賠償原則
案情簡介
2007年3月1日上午10時許xx前往xx市xxx父母家。橫穿鐵路時xx至山海關的N144次列車呼嘯而至。她被撞飛后摔倒在路基旁5天后因搶救無效死亡。
“受害人系違法通過鐵路線造成傷害后果是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根據鐵路法相關規定鐵路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事故發生后xx鐵路局下屬的有關部門作出這樣一份決定。最后鐵路部門只表示根據1979年國務院頒發的178號文件規定支付400元的賠償款。
xx的丈夫張某認為鐵路部門在鐵路沿線沒有設防護措施存在過錯否則妻子不會出事。在經過多次磋商仍無結果的情況下2007年4月張某將xx鐵路局告上法庭。
法院判決
法院終審認為事發地區屬于鐵路線路的安全保護區但是鐵路沿線靠近事發地區的一側未設任何防護措施。鐵路方面也承認此處為事故多發地段但只設了一個警示牌警示牌上沒有禁止通行的規定相反提示路人“請您注意安全”和“注意瞭望”。這不僅未起到禁止通行作用相反還誤導了行人最終釀成悲劇。
法院終審認為鐵路部門先期提出的400元賠償標準已不適應當今社會的發展及生活水平的需要亦不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于是法院終審作出了上述判決。
律師解析
按照鐵路運輸的性質鐵路與地鐵一樣都應該屬于高速運行、危險性很高的交通工具發生人身傷害事故鐵路部門也應承擔無過錯賠償責任。但是目前來看作為城市地鐵并沒有一部相關法律規定地鐵運行過程中造成的人身傷害如何賠償所以地鐵撞人案按照無過錯賠償沒有法律上的障礙。而我國鐵路法的相關賠償條款還沒有修改所以法院在審理鐵路撞人案件中還不能超越法律規定完全適用無過錯賠償原則。
xx法院判出的20萬元賠償款肯定是綜合考慮了多種因素其中也包括無過錯賠償的因素。法院判決鐵路部門賠償xx家屬20萬元第一個理由是出事地點沒有設禁行標志表明鐵路部門對于xx被撞身亡存在過錯。第二個理由是認為400元的賠償標準已經不適應當今社會的生活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