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事實無法查證的如何處理

導讀: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接到當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證據材料之日起對交通事故進行調查。如果當事人僅就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傷殘評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那么交通事故事實無法查證的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接到當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證據材料之日起對交通事故進行調查。如果當事人僅就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傷殘評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關于交通事故事實無法查證的如何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事實無法查證的如何處理
公安部2004年4月30日發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一條、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可以看出當事人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未在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當事人應當在提出請求后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交通事故證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接到當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證據材料之日起對交通事故進行調查。當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證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又因現場變動、證據滅失而對交通事故事實無法進行查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不再對交通事故責任進行認定就分別送達當事人同時書面通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交通事故怎么打官司
如果交通事故打官司的話除了需要提供起訴書外還應提交公安機關制作的調解書、調解終結書、責任認定書。
如果當事人僅就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傷殘評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對案情簡單、因果關系明確、當事人爭議不大的輕微和一般事故公安機關可采用簡易程序當場處罰和調解當場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當事人可以持公安機關的調解書或者調解終結書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被公安機關指定預付搶救傷者費用的當事人以其無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或者責任輕而對預付費用有異議的持公安機關調解書、調解終結書或者認定該事故不屬于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章行為造成的結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起訴時需要準備的證據材料除了責任認定書、調解書或復議裁定書外還包括
1、受害人受到傷害及傷害后果的證明(病情診斷、法醫鑒定、傷情等級、有關照片等)
2、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宿費及交通費的證據(醫療費單據、誤工天數和誤工收入的證明、住宿費單據、車船票等)
3、要求被扶養人生活費的提供親屬關系證明、被扶養人情況證明(含出生日期及其他扶養人情況證明)以及和案件相關的其他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