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官司費用如何計算

導讀:
4、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的案件預交的上訴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重審后又上訴的不再預交案件受理費。那么交通事故官司費用如何計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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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訴訟費用怎樣計算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交通事故賠償訴訟費屬于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怎樣交納交通事故訴訟費用
1、財產案件不超過1萬元每件交納50元
超過1萬元至10萬元訴訟標的額×2.5200元
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訴訟標的額×2300元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訴訟標的額×1.51300元
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訴訟標的額×13800元
2、申請財產保全1千元至10萬元的收費率1再加20元10萬元以上的收費率0.5再加520元。
3、申請執行案件1萬元至50萬元的收費率0.550萬元以上的收費率0.1再加2000元。執行案件在立案時不預收執行費。
4、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的案件預交的上訴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重審后又上訴的不再預交案件受理費。
5、對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當事人對一審駁回管轄權異議案件均按非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收案件受理費。
6、原告提出兩個以上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審理的案件受理費根據不同的訴訟請求分別計算收取。
7、申請承認外國仲裁裁決案件每件交納500元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案件按收費辦法有關規定依申請執行的金額或標的價額如最終決定僅承認而不予執行的扣除500元后其余退回申請人。
8、基層法院一審的上訴案件由上訴人向法院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出上訴的應當分別預交。數額與第一審相同。
9、再審程序
(1)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進行再審的案件當事人應交納訴訟費用
(2)當事人對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裁定未提出上訴一審判決、裁定或調解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后當事人又提出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后決定再審的案件應交納訴訟費用
(3)其他依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再審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費。
10、人民法院受理訴訟標的為外幣的案件以該標的額為基礎按照人民法院書面通知當事人繳納訴訟費用當日的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后計算應繳納的訴訟費用數額案件受理費、申請費一律以人民幣計算收取其他訴訟費用除用于必須在境外支付的以外均以人民幣計算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