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輪拋出石塊擊傷行人屬交通事故嗎

導讀:
交警迅速趕到現場但他們對現場進行勘查后告訴呂某這不是交通事故不歸交警部門處理。然而呂某卻認為交警部門在徇私舞弊讓司機逃避責任他不相信公路上行駛的車輛拋起石塊會不屬交通事故。構成交通事故必須有車輛參與。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失是構成交通事故的必然條件。交通事故發生后也是也是依據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確定事故責任。那么車輪拋出石塊擊傷行人屬交通事故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警迅速趕到現場但他們對現場進行勘查后告訴呂某這不是交通事故不歸交警部門處理。然而呂某卻認為交警部門在徇私舞弊讓司機逃避責任他不相信公路上行駛的車輛拋起石塊會不屬交通事故。構成交通事故必須有車輛參與。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失是構成交通事故的必然條件。交通事故發生后也是也是依據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確定事故責任。關于車輪拋出石塊擊傷行人屬交通事故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車輪拋出石塊擊傷行人是不是屬于交通事故
問
一日李某駕駛貨車在公路上正常行駛時車輪壓到一石塊并將石塊拋了起來。此時呂某在路旁行走石塊正巧擊在呂某的額頭上頓時鮮血直流其他行人趕緊將貨車攔下并向交警部門報案。交警迅速趕到現場但他們對現場進行勘查后告訴呂某這不是交通事故不歸交警部門處理。然而呂某卻認為交警部門在徇私舞弊讓司機逃避責任他不相信公路上行駛的車輛拋起石塊會不屬交通事故。
答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呂某被公路上行駛的車輛拋起的石塊擊傷確實不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條指出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員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行為過失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故。在本案中司機李某駕車在公路上是正常行駛而沒有違反我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即違章行為)的行為為此雖然造成了呂某的人身傷害也不符合交通事故的構成條件。既然不是交通事故那么也不是由交警處理。
如果呂某要得到補償可以通過兩條途徑解決。一是由雙方協商或他人調解達成協議二是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道路交通中發生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經公安機關調查不能確認是任何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的其損害賠償糾紛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交通事故怎樣認定
交通事故俗稱“車禍”。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詳細講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員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安全管理法規、規章的行為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一起事故是否構成法律意義上的“交通事故”需要考慮以下因素。
(一)車輛。
構成交通事故必須有車輛參與。包含機動車與非機動車。
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二)道路。
發生事故的地點是提供機動車或非機動車形式的道路及相關場所。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場所。
除道路交通安全法定義的“道路”以外的道路。如礦區、廠區、農場、林場等單位自建的不通行社會車輛的專用道路、鄉間小道、田野機耕道或排房之間的甬道、以及機關、學校、住宅小區內的甬道等均不屬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道路”范疇。
實踐中有的事故受害人受傷地點不屬于道路范圍其維權應按照一般民事侵權程序進行。
(三)損害結果。
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失是構成交通事故的必然條件。
(四)過錯或意外事件。
“過錯”是民法典規定的侵權行為成立的法定要件之一。交通事故發生后也是也是依據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確定事故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