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誰負責受理

導讀:
交通事故負責受理是誰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處理管轄區域內發生的交通事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條第一款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什么是交通事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對“交通事故”的定義是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有哪幾類交通事故通常劃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類。那么交通事故誰負責受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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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負責受理是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處理管轄區域內發生的交通事故。
比如在北京市的情況是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下轄的東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陽、海淀、豐臺、石景山、房山、昌平、通州等11個交通支隊分別負責處理轄區內的交通事故順義、平谷、懷柔、密云、延慶、門頭溝、大興、機場、亦莊開發區等9個區縣由各區(縣)公安分(縣)局下屬的交通(巡)支(大)隊負責處理轄區內的交通事故。具體處理事宜由交通(巡)支(大)隊的事故科或者執勤隊的事故組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條第一款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也就是說司機發生交通事故不論損失大小首先必須要停車保護現場。然后根據損失的大小確定下一步應當做什么。
什么是交通事故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對“交通事故”的定義是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其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處理。交通事故處理也就是說只要是在道路上和車輛有關的造成損害后果的事件都是交通事故但利用交通工具作案或者因當事人主觀故意造成的事故不屬于交通事故例如利用交通工具殺人或者“碰瓷”案件都不屬于交通事故應當屬于刑事案件或者其他治安案件。
交通事故有哪幾類
交通事故通常劃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類。
1.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到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