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是交強險受害人嗎

導讀: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法律法規的形式確立了受害人直接獲得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理賠的權利。建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不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獲得及時有效的經濟保障和醫療救治而且有助于減輕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經濟負擔。同時條例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并處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那么被保險人是交強險受害人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法律法規的形式確立了受害人直接獲得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理賠的權利。建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不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獲得及時有效的經濟保障和醫療救治而且有助于減輕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經濟負擔。同時條例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并處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關于被保險人是交強險受害人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被保險人是不是交強險受害人
根據我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的規定交強險的被保險人不是車輛也不單單只是機動車輛的所有權人而是“投保人及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其中交強險的投保人也不僅僅只有機動車的車主而且還包括機動車的管理人。
根據該規定車主所允許的合法駕駛人(意指持有合法有效的、能駕駛相應車型的駕照)也是交強險的被保險人。當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注該車不是法律意義上的被保險人)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交強險承保保險公司應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的損失在其賠償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二、交強險直接理賠給受害人嗎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保險公司可以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
但是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后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
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搶救費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后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墊付搶救費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法律法規的形式確立了受害人直接獲得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理賠的權利。
那么是不是受害人帶著保險公司應需要票據能夠直接獲得保險公司的理賠呢?答案是否定的事實情況并不是如此。
現實中大部分保險保險公司并不會應受害人的要求直接將保險理賠款項直接支付給受害人一般情況下額度在5000元以下的應被保險人同意可以直接支付給受害人超過5000元保險公司不會直接支付給受害人造成現實中受害人直接起訴保險公司的案件比較多。
三、交強險的作用
交強險還具有一般責任保險所沒有的強制性。只要是在中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應當投保交強險未投保的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這種強制性不僅體現在強制投保上也體現在強制承保上具有經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資格的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承保也不能隨意解除合同。而商業三責險則屬于民事合同機動車主或者是管理人擁有是否選擇購買的權利保險公司也享有拒絕承保的權利。
另外交強險負有更多的社會管理職能。建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不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獲得及時有效的經濟保障和醫療救治而且有助于減輕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經濟負擔。而商業三責險則屬于商業保險保險公司經營該險種的目的便是盈利這與交強險“不盈不虧”的經營理念顯然相去甚遠。同時條例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并處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建立交強險制度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獲得及時的經濟賠付和醫療救治有利于減輕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經濟負擔化解經濟賠償糾紛通過實行“獎優罰劣”的費率浮動機制有利于促進駕駛人增強交通安全意識有利于充分發揮保險的保障功能維護社會穩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