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傷殘賠償金如何計算

導讀:
交通事故中如何計算傷殘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是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這兩項數據應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所謂“上一年度”是指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在這種情況下法官可以對殘疾賠償金進行適當的增加。那么交通事故中傷殘賠償金如何計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中如何計算傷殘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是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這兩項數據應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所謂“上一年度”是指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在這種情況下法官可以對殘疾賠償金進行適當的增加。關于交通事故中傷殘賠償金如何計算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中如何計算傷殘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是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法律依據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
律師解讀計算殘疾賠償金的標準為“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所謂“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鎮居民可用于最終消費支出和其他非義務性支出以及儲蓄之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來自由支配的收入。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城鎮居民按家庭常住人口平均的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是指農村住戶當年從各個來源得到的總收入相應地扣除所發生的費用后的收入總和。這兩項數據應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
所謂“上一年度”是指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因此這里的受訴法院所在地自然是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
應當對殘疾賠償金進行調整的兩種情形一是受害人因傷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可以對殘疾賠償金做相應調整。這是指受害人獲得的收入并不取決于其勞動能力因此雖然部門喪失或者完全喪失了勞動能力但受害人的實際收入并不發生減少。相應的調整是指在依據本條第1款確定了殘疾賠償金的數額后再進行適當的減少。二是受害人的殘疾等級較輕但造成了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做相應調整。這是指受害人所從事的職業對其身體健康程度的要求較其他職業更高的場合。例如受害人是一名空姐那么其臉部的輕微傷疤也可能對其職業構成妨害以致失去工作。在這種情況下法官可以對殘疾賠償金進行適當的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