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財產損失無爭議可自行協商嗎

導讀: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后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進行協商。材料由交通隊辦案人員確定當事人責任并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那么交通事故財產損失無爭議可自行協商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后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進行協商。材料由交通隊辦案人員確定當事人責任并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關于交通事故財產損失無爭議可自行協商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車禍財產損失無爭議可自行協商嗎?看實際情況。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后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進行協商。
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財產損失事故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也就是說交通事故可以自行協商解決但以下7種情況不能私了
(1)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
(2)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3)機動車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4)對交通事故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
(5)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6)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7)車輛單方發生交通事故的。
“私了”與“公了”的交通事故有哪些不同之處
從處理事故的流程上看“私了”與“公了”的內容及方法基本相同。所不同的地方大致有三點
“私了”事故時當事人之間可以就賠償問題“討價還價”“公了”事故時警察只按照責任的劃分及法律規定作出原則性的結論而不參與當事人之間具體的“討價還價”和轉交現金。
“私了”事故時當事人之間對事故事實或對責任確定看法不一致可保留現場“招”警察介入“公了”事故時只要警察認為事故事實清楚并已確定了責任就必須撤除現場即使當事人不同意撤除警察也可以強制撤除。
“私了”事故不存在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的問題“公了”事故時警察必須履行職責對證據確鑿的當事人違法行為必須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四)雙方當事人“私了”交通事故后又出現爭議的能否要求交通隊繼續處理
如果當事人“私了”事故自行撤離現場后對事故事實或賠償問題又產生了爭議可以要求交通隊繼續處理但是當事人必須提供有各方當事人簽名的事故文字記?材料由交通隊辦案人員確定當事人責任并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私了”和“公了”的特點都各有所長到底選用哪種方法“大主意還得您自己拿”。一般說來現在道路上的車輛這么多尤其在上下班和節日期間各種車輛都在集中出行磕磕碰碰在所難免遇到小的交通事故與其慪氣吵架或報警讓成百上千輛車堵在上“陪綁”還不如雙方共同選擇“私了”的方法解決事故。
如果當事人提供不出事故證據或者無法查證事故事實的交通隊辦案人員只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將交通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