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數額計算方法

導讀: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范圍和標準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北京市統計局公布上一年度的統計數據進行調解。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調解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當事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北京市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八)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當事人傷殘等級按照北京市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那么交通事故賠償數額計算方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范圍和標準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北京市統計局公布上一年度的統計數據進行調解。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調解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當事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北京市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八)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當事人傷殘等級按照北京市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關于交通事故賠償數額計算方法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范圍和標準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北京市統計局公布上一年度的統計數據進行調解。
各種賠償項目及計算標準如下
(一)醫療費醫療費包括當事人為治療傷疾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藥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后續治療等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調解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可參照調解結案時的時令標準進行計算。
(二)誤工費誤工費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當事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當事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當事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北京市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三)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四)交通費根據當事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以及參與死亡事故處理的死者親屬(不得超過三人)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五)住宿費當事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從外地到本市處理交通事故實際發生的住宿費。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七)營養費營養費是指當事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營養費根據當事人傷殘程度參照醫院意見及營養費支出憑證確定。
(八)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當事人傷殘等級按照北京市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十)喪葬費按照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十一)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北京市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撫養人是指當事人依法應當承擔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撫養人還有其他撫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當事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撫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十二)死亡賠償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標準第九條的規定計算按照賠償責任比例分擔但計算人數一般不得超過兩人。
交通事故當事人或者死者近親屬要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由當事人或者死者近親屬自行協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