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幾年不能重新駕車

導讀:
造成交通事故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處2002000元罰款。101條第二款的規定是對第一款的補充前提條件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在這種情況下逃逸才是處吊銷駕照終身。因為交通法已經規定造成交通事故逃逸不構成犯罪處理是罰款和拘留不能吊銷駕照。(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交通肇事罪與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界限并非所有交通肇事逃逸的行為均按照交通肇事罪的情節加重犯論處。那么交通事故逃逸幾年不能重新駕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造成交通事故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處2002000元罰款。101條第二款的規定是對第一款的補充前提條件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在這種情況下逃逸才是處吊銷駕照終身。因為交通法已經規定造成交通事故逃逸不構成犯罪處理是罰款和拘留不能吊銷駕照。(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交通肇事罪與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界限并非所有交通肇事逃逸的行為均按照交通肇事罪的情節加重犯論處。關于交通事故逃逸幾年不能重新駕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逃逸在幾年之內不能重新駕車
法律上明確的規定了的如果是在造成交通事故而造成嚴重的交通后果在10年之內不能重新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明確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處2002000元罰款。沒有說可吊銷駕照只說可并處15天以下拘留。101條第二款的規定是對第一款的補充前提條件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在這種情況下逃逸才是處吊銷駕照終身。111號令和123號令只是表述不同意思沒有變化。因為交通法已經規定造成交通事故逃逸不構成犯罪處理是罰款和拘留不能吊銷駕照。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認定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行為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行為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在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的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3)行為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構成這一特殊的情節加重犯其條件為首先行為人原來的肇事行為已經符合交通肇事罪基本罪的構成要件其次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對象是否僅僅指第一次交通肇事的被害人例如第一次交通肇事將他人撞死又交通肇事逃逸因而過失致另一人死亡的是否能夠按照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處理?我們認為除上述解釋的情形外后者情形也應當按照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論處而不應簡單地作為交通肇事罪的同種數罪或者按照撞死多人的交通肇事罪處理。再次交通肇事逃逸行為與死亡之間必須具有因果關系因此必須考察死亡結果是否真的因交通肇事逃逸引起的搶救的不作為而發生如果救助行為并不能阻止死亡結果的發生或者死亡結果的發生并非交通肇事逃逸引起而是介入了一個獨立的原因等均不能認為構成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最后雖然行為人的交通肇事逃逸行為是有意而為之但行為人對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結果的主觀方面應當是過失。另外在交通肇事逃逸過程中由于逃避追究的動機而放任了其他人的安全進而將他人又撞死撞傷的還又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殺人罪數罪并罰。交通肇事罪與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界限并非所有交通肇事逃逸的行為均按照交通肇事罪的情節加重犯論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如果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應當分別依照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