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揚州對交通事故賠償是如何區分城鎮與農村的

導讀:
依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的規定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應根據審查確定的賠償權利人的身份情況分別按照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的有關標準進行計算。因此在確認賠償權利人的身份時應以戶籍登記主義為原則以經常居住地為例外。不過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如果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在同一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可以按相同標準支付死亡賠償金。那么江蘇省揚州對交通事故賠償是如何區分城鎮與農村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的規定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應根據審查確定的賠償權利人的身份情況分別按照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的有關標準進行計算。因此在確認賠償權利人的身份時應以戶籍登記主義為原則以經常居住地為例外。不過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如果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在同一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可以按相同標準支付死亡賠償金。關于江蘇省揚州對交通事故賠償是如何區分城鎮與農村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的規定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應根據審查確定的賠償權利人的身份情況分別按照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的有關標準進行計算。目前大量的農民工進人城鎮打工或定居他們已是城鎮居民中的一個特殊群體部分地區農村居民實際年均收人已同于甚至高于城鎮居民年均收入如果無視這一客觀實際僅僅因為受害人為農村戶籍就一律按農村居民標準進行賠償有違公平。因此在確認賠償權利人的身份時應以戶籍登記主義為原則以經常居住地為例外。如果戶籍在各鎮所在地的居委、村及雖未建成但已列人城鎮規劃區的村即作為城鎮居民。
對于賠償權利人雖為農村居民但如有證據證實發生交通事故時其工作單位或實際居住滿一年的地點在鎮所在地的居委、村及雖未建成但已列人城鎮規劃區的村的也作為城鎮居民在計算賠償數額時按城鎮居民的標準對待實行“同城待遇”這樣才能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對農村居民的公平保護。如果還有特殊情況難以區分是城鎮居民還是農村居民的就高不就低按城鎮居民對待。
在交通事故中農村居民與城鎮居民區分有什么法律依據可查
交通事故中賠償金在農村居民與城鎮居民之間區別的法律依據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九條。
不過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如果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在同一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可以按相同標準支付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五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侵權責任法
第十七條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