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交通事故賠償分不分城鎮和農村戶口

導讀:
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那么2022年交通事故賠償分不分城鎮和農村戶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關于2022年交通事故賠償分不分城鎮和農村戶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2021年交通事故賠償分不分城鎮和農村戶口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授權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的通知目前已有多個省市試點同命同價規定。
2、以福建省為例
(1)、2021年1月21日福建省統計局公布2020年度福建省居民收入及支出數據其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160元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30487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80元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6339元。即日起福建地區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殘疾/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均按照新標準進行計算。
(2)、根據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在省內部分地區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的通知(閩法明傳2019357號)規定廈門、莆田、平潭等地區已試點統一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即日起莆田、平潭等地區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殘疾/死亡賠償金均按照新標準47160元/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均按照新標準30487元/年計算。
二、交通事故賠償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五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二十八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三十條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