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測試結果不服可不可以復議

導讀:
按照新交法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記6分。吹氣檢測不納入醉駕鑒定。按照刑事案件取證的標準對于有醉駕嫌疑的司機必須進行抽血取證。查酒駕中的酒精監測儀器數據僅是交警前期判斷醉駕的方法通過對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的比對作出具鑒定結論。那么酒駕測試結果不服可不可以復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按照新交法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記6分。吹氣檢測不納入醉駕鑒定。按照刑事案件取證的標準對于有醉駕嫌疑的司機必須進行抽血取證。查酒駕中的酒精監測儀器數據僅是交警前期判斷醉駕的方法通過對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的比對作出具鑒定結論。關于酒駕測試結果不服可不可以復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酒駕測試結果不服可不可以復議
依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當事人對交警酒精測試有異議是可以進行復議的酒精測試是屬于行政處罰的一部分至于行政機關會不會受理就依據實情而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二、酒駕和醉駕的標準
1、飲酒駕車
飲酒駕車判斷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根據計算一般情況下飲用350mL(約相當于1小瓶)啤酒或半兩白酒(20ml)后血液酒精濃度就可達到0.02(20mg/100ML)即達到飲酒駕駛的處罰條件。
按照新交法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記6分。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法律處罰更加嚴厲飲酒后駕車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罰款記12分。
2、醉酒駕車
醉酒駕車判斷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后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
吹氣檢測不納入醉駕鑒定。按照刑事案件取證的標準對于有醉駕嫌疑的司機必須進行抽血取證。查酒駕中的酒精監測儀器數據僅是交警前期判斷醉駕的方法通過對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的比對作出具鑒定結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