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訴訟糾紛要做些什么

導讀:
第三步合理要賠償交通事故糾紛案件中涉及的賠償問題一般包括財產損害賠償和人身傷害賠償。人民法院對于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起訴應予受理。那么發生交通事故訴訟糾紛要做些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三步合理要賠償交通事故糾紛案件中涉及的賠償問題一般包括財產損害賠償和人身傷害賠償。人民法院對于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起訴應予受理。關于發生交通事故訴訟糾紛要做些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發生交通事故訴訟糾紛要做些什么?
第一步明確要“告誰”
打官司中“告誰”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如果告的對象不對不僅浪費了時間、人力、財力還達不到要求賠償的目的。在“告誰”的問題上首先要看發生事故時對方所駕車輛行駛證上的車主是誰如果是肇事司機本人那就直接起訴他。如果車輛另有其主可以將肇事司機與車主作為共同被告一起起訴。如果車主是單位可以將單位一并作為被告告上法庭。
此外從維護權益受損一方利益的角度出發國務院頒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還特別規定了車主承擔墊付責任的原則。車主承擔墊付責任是指承擔賠償責任的機動車駕駛員暫時無力賠償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機動車的所有人負責墊付。但事后承擔墊付責任的車主可向肇事司機追償。
第二步拿到證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認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機關雖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經當事人予以質證不能當然成為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但它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糾紛的重要證據在訴訟中對于證明雙方當事人各自應負的責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義。案件起訴至法院后法院固然應當根據法庭調查的事實對事故責任進行確認調查范圍不受公安機關責任認定書的限制但在通常情況下當事人沒有確鑿證據推翻責任認定書的內容時法院都會采信公安機關對責任的認定并以此為基礎確定有關當事人的賠償責任。因此當事人在拿到交通隊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時一定要仔細看清責任認定內容。如果不服要及時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
第三步合理要賠償
交通事故糾紛案件中涉及的賠償問題一般包括財產損害賠償和人身傷害賠償。財產損害賠償的范圍主要包括修車費車上貨物損失等。修車費根據修車發票上的合理數額認定如果車輛已經報廢應折價賠償事故中車上物品的損壞賠償應當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主要有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等等。其中誤工費包括兩部分一是當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間不能上班造成的誤工費二是因處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誤工費。
哪些情形可以提起交通事故糾紛訴訟
1、當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時除訴狀外還應提交公安機關制作的調解書、調解終結書或者該事故不屬于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章行為造成的結論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以及其他。人民法院對于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起訴應予受理。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當事人就非道路上發生的與車輛、行人有關的事故引起的損害賠償糾紛起訴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對于案情簡單、因果關系明確、當事人爭議不大的輕微和一般事故公安機關可以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采用簡易程序當場處罰和調解但當事人不同意使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不適用簡易程序。當場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當事人可以持公安機關的調解書或者調解終結書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4、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被公安機關指定預付搶救傷者費用的當事人以其無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或者責任輕而對預付費用有異議的持公安機關調解書、調解終結書或者認定該事故不屬于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章行為造成的結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亦應當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