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車輛被扣取車程序是怎樣的

導讀:
醉駕車輛被扣取車程序是怎樣的醉駕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44條規定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對此駕駛員若是逃逸或檢驗鑒定后經通知不取車最多三個月車輛就會被有關部門自行處理掉。那么醉駕車輛被扣取車程序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醉駕車輛被扣取車程序是怎樣的醉駕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44條規定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對此駕駛員若是逃逸或檢驗鑒定后經通知不取車最多三個月車輛就會被有關部門自行處理掉。關于醉駕車輛被扣取車程序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醉駕車輛被扣取車程序是怎樣的
醉駕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駕駛而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80毫克即為醉酒駕駛。
對于無主車輛或是經通知領取而未領取的車輛處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44條規定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對此駕駛員若是逃逸或檢驗鑒定后經通知不取車最多三個月車輛就會被有關部門自行處理掉。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酒駕和醉駕處罰新規定
1、酒后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后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3、酒后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5、酒后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