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逃逸父親舉報會怎樣

導讀:
酒駕逃逸父親舉報會怎樣如果舉報屬實的是需要追究酒駕逃逸的法律責任的。另外還有公安部的規章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而公安部的規章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對逃逸行為在事故認定中的界定則過于主觀和法律和行政法規相違背同時也不符合侵權行為法的基本法理。那么酒駕逃逸父親舉報會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酒駕逃逸父親舉報會怎樣如果舉報屬實的是需要追究酒駕逃逸的法律責任的。另外還有公安部的規章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而公安部的規章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對逃逸行為在事故認定中的界定則過于主觀和法律和行政法規相違背同時也不符合侵權行為法的基本法理。關于酒駕逃逸父親舉報會怎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酒駕逃逸父親舉報會怎樣
如果舉報屬實的是需要追究酒駕逃逸的法律責任的。
(一)發生交通事故后逃匿的承擔事故的的全部責任。
(二)事故導致一死二重傷已構成交通肇事罪。
1、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11、15法釋〔2000〕33號)
第一條從事交通運輸人員或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事故中逃逸必須負全責嗎
在實踐中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如果駕駛員逃逸大部分會被認定在交通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法律上的依據主要是國務院的行政法規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另外還有公安部的規章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表明了立法上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原則是根據交通事故的當事人的各自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的后果所起的作用及過錯的程度來確定個當事人的事故責任。
這原則規定要求認定事故責任應從主觀、客觀兩個方面考慮即客觀行為和當事人主觀上的過錯程度對發生事故所起作用。在主觀上就是有過錯有責任無過錯無責任僅一方有過錯則一方負全責因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當根據其行為的客觀作用和主觀過錯程度分別承擔相應的主責、同責和次責。然而現行法律上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還算是比較客觀、合理因為該條規定還有一個但書條款“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而公安部的規章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對逃逸行為在事故認定中的界定則過于主觀和法律和行政法規相違背同時也不符合侵權行為法的基本法理。遺憾的是實踐中大量的事故認定書交通部門都只引用了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直接認定逃逸的駕駛員負全部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