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撞汽車誰的責任

導讀:
根據第119條的相關規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體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輛通行的地方例如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具有一定公眾通行的場所。(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那么摩托車撞汽車誰的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第119條的相關規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體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輛通行的地方例如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具有一定公眾通行的場所。(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關于摩托車撞汽車誰的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摩托車撞到汽車怎么劃分責任
1、如果摩托車無證駕駛那么摩托車承擔主要責任
2、如果不好確認責任那么就根據交警制定的責任認定書進行劃分責任。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構成的條件
(1)交通事故中的當事人必須有一方使用車輛(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而對另一方當事人的范圍并無要求。另一方可以是與交通活動相關的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為目的但其活動或者行為與交通有緊密聯系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發生的地點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的“道路”范圍內。根據第119條的相關規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體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輛通行的地方例如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具有一定公眾通行的場所。除此之外的地方發生的車輛事故不能稱之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門接到當事人的報案后應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條規定對該事故作出事故認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事故雙方的賠償標準也可參照交通事故相關法律法規及解釋規定的標準進行賠償。
(3)若事故屬于交通事故則必須有一方的車輛是正處于行進狀態否則不屬于交通事故的范疇。
(4)事故當事人對于事故的發生在主觀上處于過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過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開車或者行人行進過程中存在過錯行為、造成一定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后果否則不構成交通事故。
三、責任劃分標準
(一)負主要責任的情形
1、追尾碰撞前車的
2、變更車道發生事故的
3、倒車、溜后發生交通事故的
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刮的
5、綠燈放行或沒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
6、進入環行路口的車未讓駛出或在環行路口內行駛的車輛的
7、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者隔離實線發生事故的
8、逆向行駛的
9、右側超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生碰刮的
11、沖紅燈發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頭標志、標線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橫道、橋梁、陡坡、隧道掉頭發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暫停、停放的車輛的
14、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機動車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的
16、單方發生交通事故。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