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是哪些

導讀:
交通事故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是哪些(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列交通事故可以采用簡易程序處理1、具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第2款、第3款的規定情形有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警察予以記錄由當事人簽名并根據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制作簡易程序處理事故認定書。那么交通事故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是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是哪些(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列交通事故可以采用簡易程序處理1、具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第2款、第3款的規定情形有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警察予以記錄由當事人簽名并根據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制作簡易程序處理事故認定書。關于交通事故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是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是哪些
(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列交通事故可以采用簡易程序處理
1、具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第2款、第3款的規定情形有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在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有爭議不即行撤離現場或者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后經協商未達成協議的
2、受傷人員認為傷情輕微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但對賠償有爭議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第1、2款的規定只要發生人員傷亡的事故不論是否是輕微傷都不能由當事人自行解決必須報警但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13條的規定造成人員輕微傷并且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的可以由當事人自行解決不需要報警。如果對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由公安機關按一般程序處理。如果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只是對賠償有爭議的適用簡易程序處理。
(二)簡易程序的處理程序
1、在事故現場的處理程序
對具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第2款、第3款規定的情形的交通事故當事人不撤離現場的交通警察應當記錄交通事故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由當事人簽名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對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并根據當事人的過錯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序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制作簡易程序處理事故認定書。
2、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后協商賠償未達成一致意見報警的簡易處理程序
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后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一致意見報警的應當向交通警察提供有各方當事人簽名的協議書或者交通事故相關文字記錄材料。交通警察予以記錄由當事人簽名并根據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制作簡易程序處理事故認定書。
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歡迎在本網進行律師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