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全責想私了對方敲竹杠怎么辦

導讀:
我方全責想私了對方敲竹杠怎么辦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決交通事故賠償問題。如果對方敲詐勒索的可以報案處理對方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不僅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為了正確認定敲詐勒索罪應當把握本罪的威脅和要挾方法(即脅迫)的以下特點第一行為人以將要實施的積極的侵害行為對財物所有人或持有人進行恐嚇。這表明對于敲詐勒索罪來說行為人絕對不可能以當場實現威脅的內容相恐嚇當場非法占有他人財物這也是本罪與搶劫罪的顯著區別。那么我方全責想私了對方敲竹杠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方全責想私了對方敲竹杠怎么辦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決交通事故賠償問題。如果對方敲詐勒索的可以報案處理對方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不僅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為了正確認定敲詐勒索罪應當把握本罪的威脅和要挾方法(即脅迫)的以下特點第一行為人以將要實施的積極的侵害行為對財物所有人或持有人進行恐嚇。這表明對于敲詐勒索罪來說行為人絕對不可能以當場實現威脅的內容相恐嚇當場非法占有他人財物這也是本罪與搶劫罪的顯著區別。關于我方全責想私了對方敲竹杠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方全責想私了對方敲竹杠怎么辦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決交通事故賠償問題。如果對方敲詐勒索的可以報案處理對方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不僅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這是本罪與盜竊罪、詐騙罪不同的顯著特點之一。本罪侵犯的對象為公私財物。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采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
威脅是指以惡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即如果不按照行為人的要求處分財產就會在將來的某個時間遭受惡害。威脅內容的種類沒有限制包括對被害人及其親屬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等進行威脅威脅行為只要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心理即可不要求現實上使被害人產生了恐懼心理。威脅的內容是將由行為人自己實現還是將由他人實現在所不問威脅內容的實現也不要求自身是違法的例如行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實向司法機關告發是合法的但行為人以向司法機關告發進行威脅索取財物的也成立敲詐勒索罪。威脅的方法沒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既可以便用語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動作手勢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過第三者通告被害人。威脅的結果是使被害人產生恐懼心理然后為了保護自己更大的利益而處分自己的數額較大的財產進而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處分財產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財產也可以是因為恐懼而默許行為人取得財產還可以是與被害人有特別關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人的財產處分意思交付財產。行為人敲詐勒索數額較小的公私財物的不以犯罪論處。
為了正確認定敲詐勒索罪應當把握本罪的威脅和要挾方法(即脅迫)的以下特點
第一行為人以將要實施的積極的侵害行為對財物所有人或持有人進行恐嚇。例如以將要實施殺害、傷害、揭發隱私、毀滅財物等相恐嚇。由此可見本罪只能以作為方式實施不可能是不作為。制造、散布迷信謠言引起他人恐慌乘機以幫助驅鬼消災為名騙取群眾財物的以及面對處于困境的人的求助請求以不給錢就不予救助等都不能認定為敲詐勒索罪。
第二行為人揚言將要危害的對象可以是財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與他們有利害關系的其他人。例如財務所有人或持有人的親屬等。
第三發出威脅的方式可以多種多樣。例如可以當著被害人的面用口頭、書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通過電話、書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為人親自發出也可以是委托第三者轉達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都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第四威脅要實施的侵害行為有多種有的可以是當場實現的如殺害、傷害有的是當場不可能實現必須日后才能實現的如揭發隱私。需要注意的是行為人威脅將要實施危害行為并非意味著發出威脅之時不實施任何危害行為例如威脅將要實施傷害行為但在威脅發出之時實施相對輕微的毆打行為或者威脅將要實施殺害行為但在威脅發出之時實施傷害行為。此種當場實施較輕加害行為、同時威脅將來實施較重加害行為的方式可能影響行為人實際觸犯的罪名和符合的具體犯罪數量應當結合具體案件情況予以判斷。
采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敲詐勒索財物敲詐勒索行為與他人交付財物之間可以表現為三種不同的情況
一是行為人要求被害人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交付財物否則會在日后將其威脅的內容付諸實現。
二是行為人當面對被害人以當場實施暴力相威脅要求其答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交付財物。
三是行為人以日后將要對被害人實施侵害行為相威脅要求當場交付財物。這表明對于敲詐勒索罪來說行為人絕對不可能以當場實現威脅的內容相恐嚇當場非法占有他人財物這也是本罪與搶劫罪的顯著區別。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還必須是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才能構成犯罪。根據2000年4月2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1000元至3000元為起點。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上述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數額較大的具體數額標準。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這種目的或者索取財物的目的并不違法如債權人為討還久欠不還的債務而使用帶有一定威脅成分的語言催促債務人加快償還等則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