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包括哪些內容,交強險保險責任有哪些

導讀:
交強險包括哪些內容,交強險保險責任有哪些國務院頒布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所有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都必須投保交強險。交強險的賠償范圍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那么交強險包括哪些內容,交強險保險責任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強險包括哪些內容,交強險保險責任有哪些國務院頒布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所有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都必須投保交強險。交強險的賠償范圍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關于交強險包括哪些內容,交強險保險責任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強險包括哪些內容,交強險保險責任有哪些
國務院頒布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所有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都必須投保交強險。交強險執行全國統一責任限額、統一基礎費率和統一保單條款。
交強險的責任限額(即每次保險事故的最高賠償金額)全國統一定為6萬元人民幣。在6萬元總的責任限額下實行分項限額具體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5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8000元和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此外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分別按照上述限額的20計算。
交強險的基礎費率共分42種家庭自用車、非營業客車、營業客車、非營業貨車、營業貨車、特種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等八大類42小類車型保險費率各不相同。但對同一車型全國執行統一價格。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基礎費率表顯示6座以下家庭自用車交強險保費定為1050元6座以下營業出租車交強險保費定為1800元10噸以上營業貨車交強險保費定為4480元50CC250CC摩托車交強險保費定為180元等。
交強險的賠償范圍
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由此可見交強險只對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另一方面保險公司只對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只在相應的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中有關賠償項目和賠償標準的規定就是本條所說的有關法律規定。
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侵占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十八條規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一)交強險的保險責任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責任包括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的約定給予賠償。
(二)交強險的責任免除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免除包括保險人對傷害對象的限制、損失原因的免除和不予承擔的費用和損失。
1.對傷害對象的限制
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中保險人對于保險車輛造成的以下特定對象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均不負責賠償
(1)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
(2)本車駕駛人員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
(3)本車上其他人員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2.損失原因的免除
對于下列情況不論任何原因造成的對第三者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也均不負責賠償
(1)地震、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政府征用。
(2)競賽、測試在營業性維修場所修理、養護期間。
(3)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活動。
(4)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后使用保險車輛。
(5)保險車輛肇事逃逸。
(6)駕駛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駕駛證或駕駛車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屬于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使用各種專用機械車和特種車的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操作證駕駛營業性客車的駕駛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資格證書。
(7)未經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員使用保險車輛。
(8)保險車輛不具備有效行駛證件。
(9)保險車輛拖帶未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車輛(含掛車)或被未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的其他車輛拖帶。
3.不予承擔的費用和損失
保險人不負責賠償的損失和費用有
(1)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中斷的損失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2)精神損害賠償。
(3)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損失。
(4)第三者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
(5)保險車輛被盜竊、搶劫、搶奪后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6)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