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新醉駕標準被查現場喝酒抵賴者以飲后為準

導讀:
被查現場喝酒抵賴仍需查酒駕關于采取何種方法檢驗犯罪嫌疑人醉酒駕駛的問題。二是犯罪嫌疑人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的以其飲酒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是否醉酒的依據。逃避警方檢查將從重處罰意見從醉酒駕駛的后果、醉酒駕駛行為的危險性、行為人的主觀惡性等方面規定了八種從重處罰的情形。而危險駕駛罪的法定刑為拘役故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拘留或者取保候審措施但不得直接采取逮捕措施。那么兩高新醉駕標準被查現場喝酒抵賴者以飲后為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被查現場喝酒抵賴仍需查酒駕關于采取何種方法檢驗犯罪嫌疑人醉酒駕駛的問題。二是犯罪嫌疑人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的以其飲酒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是否醉酒的依據。逃避警方檢查將從重處罰意見從醉酒駕駛的后果、醉酒駕駛行為的危險性、行為人的主觀惡性等方面規定了八種從重處罰的情形。而危險駕駛罪的法定刑為拘役故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拘留或者取保候審措施但不得直接采取逮捕措施。關于兩高新醉駕標準被查現場喝酒抵賴者以飲后為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發布了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按照意見在住宅小區、停車場等地醉酒駕駛機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意見還認定了醉駕從重處理的八種情形醉酒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將從重處理。
1如何檢驗、認定醉酒駕駛?
被查現場喝酒抵賴仍需查酒駕
關于采取何種方法檢驗犯罪嫌疑人醉酒駕駛的問題。根據規定交通民警在檢查中發現機動車駕駛人有酒后駕駛機動車嫌疑的應立即進行呼氣酒精含量檢驗對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應當立即提取血樣送交檢驗。意見規定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鑒定意見是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據也可以說是最主要的依據。
意見對逃避血液酒精含量檢驗的行為作了特殊規定。
一是犯罪嫌疑人經呼氣酒精含量檢驗已達到意見規定的醉酒標準卻在抽取血樣前脫逃的可以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
二是犯罪嫌疑人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的以其飲酒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是否醉酒的依據。如果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應當認定為醉酒。
2醉駕行為如何界定?
小區內醉駕構成危險駕駛罪
意見對“醉酒”的認定沿用了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關于“醉酒后駕車”的規定即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
關于“道路”、“機動車”的認定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需要強調的是對于機關、企事業單位、廠礦、校園、住宅小區等單位管轄范圍內的路段、停車場若相關單位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亦屬于“道路”范圍在這些地方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
3對醉駕有哪些從重處罰情節?
逃避警方檢查將從重處罰
意見從醉酒駕駛的后果、醉酒駕駛行為的危險性、行為人的主觀惡性等方面規定了八種從重處罰的情形。
具體包括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以及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4對醉駕司機采取哪些強制措施?
對醉駕疑犯不得直接逮捕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對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社會危險性的才能予以逮捕。
而危險駕駛罪的法定刑為拘役故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拘留或者取保候審措施但不得直接采取逮捕措施。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才可依法予以逮捕。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脫逃可以按照有關程序進行追逃抓捕不會輕縱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