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交通事故多人傷亡的處理窘境

導讀:
對因同一交通事故造成多人傷亡的案件中,如果僅有部分傷者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是否應該即時受理,對于其他的傷者是否應該采取相應舉措,具體應該采取何種措施最為兼顧公平與效率的問題。該觀點認為,同一次交通事故,僅有一個交強險及一個商業險進行賠償,為了在所有傷者中間實現公平,必須所有傷者共同參加訴訟,在所有傷者中按照其損失的大小按比例分配保險賠償金。如事故車輛購買交強險及較大數額的商業險基于效率原則應當以先到先得為原則處理。那么同一交通事故多人傷亡的處理窘境。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因同一交通事故造成多人傷亡的案件中,如果僅有部分傷者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是否應該即時受理,對于其他的傷者是否應該采取相應舉措,具體應該采取何種措施最為兼顧公平與效率的問題。該觀點認為,同一次交通事故,僅有一個交強險及一個商業險進行賠償,為了在所有傷者中間實現公平,必須所有傷者共同參加訴訟,在所有傷者中按照其損失的大小按比例分配保險賠償金。如事故車輛購買交強險及較大數額的商業險基于效率原則應當以先到先得為原則處理。關于同一交通事故多人傷亡的處理窘境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因同一交通事故造成多人傷亡的案件中,如果僅有部分傷者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是否應該即時受理,對于其他的傷者是否應該采取相應舉措,具體應該采取何種措施最為兼顧公平與效率的問題。司法實踐中,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和做法
第一種觀點認為先到先得。該觀點認為,每個公民的訴訟權利都是獨立的,根據“法不禁止即為允許”的民法原則,公民的訴訟權利不因任何非法律禁止性規定的事由而受到限制,如果僅僅因為部分傷者未向法院提起訴求,而使得另外的傷者的權益不能得到或者不能及時得到救濟,那就是在公民的訴訟權利上人為上了一道枷鎖,這與法律原則和精神是相違背的。然而,這種觀點卻與法律的公平精神相悖。如果采取先到先得的原則,那么傷勢較輕,恢復較快的傷者就能較早的向法院主張權利,其損失能夠得到完全賠付,傷勢較重,恢復較慢的傷者受限于客觀因素無法較快的主張權利,可能導致其損失無法得到全額賠償,甚至因侵權人賠償能力的限制,使其損失無法得到賠償。
第二種觀點認為以先到先得為原則,對其他傷者盡到通知義務。該意見認為,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因法律規定外的因素受限制即使僅有部分傷者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也應當受理,并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但為了公平起見,應通知其他傷者,告知其訴訟事實,并督促其盡快主張自己的權利,這種做法既維護了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合法行使,也在一定程度上兼顧了公平原則。但對于其他傷者而言,尤其是對于傷勢較重的,在其他傷者主張權利的訴訟過程中,這一紙通知書不僅不能帶來公平,反而加重了其心理負擔。
第三種觀點認為須等待所有傷者共同參加訴訟。該觀點認為,同一次交通事故,僅有一個交強險及一個商業險進行賠償,為了在所有傷者中間實現公平,必須所有傷者共同參加訴訟,在所有傷者中按照其損失的大小按比例分配保險賠償金。這種措施表面看最大限度維護了所有傷者的合法權益,但案件的審理期限將被拖長,且由于傷者來自于全國甚至全世界各地如何通知并等待他們參與訴訟,也將是個極大的挑戰。
筆者認為從公平的角度出發應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分析最主要考慮因素是事故車輛的保險情況。如事故車輛購買交強險及較大數額的商業險基于效率原則應當以先到先得為原則處理。如事故車輛未購買任何保險那對于所有傷者而言也不存在是否能夠獲得保險賠償的區別也應以先到先得為原則。如果車輛僅購買交強險或者只購買數額較少的商業險基于公平考慮則應通知所有當事人參加訴訟。
(作者單位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區人民法院)
作者張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