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尸體怎么處理

導讀:
交通事故死亡人員的尸體應在檢驗完成后十日內辦理喪葬事宜。無名尸體登報后十日仍無人認領的由交管部門進行處理。那么交通事故中的尸體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死亡人員的尸體應在檢驗完成后十日內辦理喪葬事宜。無名尸體登報后十日仍無人認領的由交管部門進行處理。關于交通事故中的尸體怎么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死亡人員的尸體應在檢驗完成后十日內辦理喪葬事宜。無名尸體登報后十日仍無人認領的由交管部門進行處理。
具體規定見公安部令第70號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一條之規定“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由急救、醫療機構或者法醫出具死亡證明。尸體應當存放在殯葬服務單位或者有停尸條件的醫療機構。檢驗尸體不得在公眾場合進行。解剖尸體需征得其親屬的同意。檢驗完成后應當通知死者親屬在十日內辦理喪葬事宜。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由公安機關處理尸體逾期存放的費用由死者親屬承擔。
對未知名尸體由法醫提取人身識別檢材、采集其他相關信息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填寫未知名尸體信息登記表報設區的市公安機關有關部門。
核查出未知名尸體身份的通知其親屬或者單位認領并處理交通事故。經核查無法確認身份的應當在地(市)級以上報紙刊登認尸啟事。登報后十日仍無人認領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處理尸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