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逾期還款的利息怎么算

導讀:
2)借款人自愿支付后又反悔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返還的不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法院均不支持超過36紅線部分利息法院始終支持返還。參考法條‘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那么借款人逾期還款的利息怎么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借款人自愿支付后又反悔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返還的不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法院均不支持超過36紅線部分利息法院始終支持返還。參考法條‘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關于借款人逾期還款的利息怎么算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借款人逾期還款的利息咋算
1、雙方約定利息
法院對約定的利息認定與處理如下年利率在低于24區間法院支持在2436區間法院處于中立地位如果當事人自愿支付后悔想要回法院不會支持反之如果出借人索要此部分利息法院也不會支持通俗點理解就是“給了別想要回不給也別想要”超過紅線36法院的強硬態度便立刻閃現即不論何種情形一律不予支持。
參考法條
具體參見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相關法條
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八條“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后將利息計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后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后期借款本金。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后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二條“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借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并主張按照實際借款期間計算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雙方沒有約定利息
1)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期內利息不被法院支持。
2)借款人自愿支付后又反悔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返還的不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法院均不支持超過36紅線部分利息法院始終支持返還。
參考法條
‘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條“沒有約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過約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違約金且沒有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出借人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3、雙方約定不明
1)自然人之間約定不明法院不支持期內利息。
2)除自然人之間借貸外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借貸利息約定不明的法院應綜合考慮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來確定利息也就是由法院認定最后的利息一般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利息。
參考法條
‘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二、民間借貸逾期利息
1、約定逾期利息
民事主體之間的活動始終遵循“有約從約”的基本原則如果借貸雙方之間對逾期利息一并做了明確約定只要不超過年息24依據約定計算即可。
參考法條
‘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2、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
此處請注意即使借期內未約定利息但是絲毫不影響主張逾期利息雖說民間借貸只要有證據當事人自己便可以搞定但是不同的訴訟請求導致的最終訴訟結果會千差萬別而這里便是律師可以閃亮發揮的一處
1)雙未約即借期內與逾期均未約定法院基本支持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逾期利息。
2)單未約即只約定借期內利率這也是很常見的民間借貸方式。此時完全可以比照借期內利率主張逾期利率。
另外此處需要補充說明的是不論你以何種理由和名目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見過很多起訴書像拉清單一樣列舉出眾多訴訟請求建議專業的律師還是依據法律規定對法院根本不會支持的訴訟請求向當事人預先釋明而對有機會爭取的權利則要‘錙銖必較’堅持到底只有這樣才是真正被當事人從心底認可的盡職盡責的律師。
參考法條
‘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二款“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條“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遲延履行判決期間的債務利息
梳理完民間借貸期內利息與逾期利息的計算關聯的還有一些重要問題實踐中實際還款日期往往會穿透借期內外、法院生效判決(仲裁裁決)指定的履行期間直至遲延履行等
分界點是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之前的利息為一般債務利息即生效法律文書中確定的利息之后為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兩部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中規定加倍部分債務利息采用單獨的計算方法與一般債務利息的計算沒有關系。通俗地講就是兩者“各算各的互不影響”。具體而言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基數、起止時間、利率等計算(當然如果是合法約定的債務利息法院一般會直接支持)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則應根據‘解釋’規定的方法計算同時要注意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基數不包含遲延履行期間開始前的一般債務利息應按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計算即以未付清的借款本金作為基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