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過世債務如何清償

導讀:
父母過世債務如何清償我爸爸生前是一家建筑公司的項目經理雖然是該公司的員工但屬于掛靠性質就是承包項目自己當經理組織隊伍干工程。但需要說明的是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所遺留的債務并不負擔無限責任而僅在其所接受的遺產的實際價值內負責清償應當交付給被繼承人的債權人的債務。在繼承人以被繼承人遺留的全部財產抵償債務后無論債務是否已清償完畢繼承人都沒有義務以自己所有的財產繼續清償除非繼承人本身自愿。債務清償原則債務清償是企業債務運動即借債一用債一還債中的必然現象和重要環節。債務人對到期債務不償還而又不屬于例外責任的執法機關可以強制其履行直至其破產清算。那么父母過世債務如何清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父母過世債務如何清償我爸爸生前是一家建筑公司的項目經理雖然是該公司的員工但屬于掛靠性質就是承包項目自己當經理組織隊伍干工程。但需要說明的是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所遺留的債務并不負擔無限責任而僅在其所接受的遺產的實際價值內負責清償應當交付給被繼承人的債權人的債務。在繼承人以被繼承人遺留的全部財產抵償債務后無論債務是否已清償完畢繼承人都沒有義務以自己所有的財產繼續清償除非繼承人本身自愿。債務清償原則債務清償是企業債務運動即借債一用債一還債中的必然現象和重要環節。債務人對到期債務不償還而又不屬于例外責任的執法機關可以強制其履行直至其破產清算。關于父母過世債務如何清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父母過世債務如何清償
我爸爸生前是一家建筑公司的項目經理雖然是該公司的員工但屬于掛靠性質就是承包項目自己當經理組織隊伍干工程。今年元旦時他因遭遇車禍而意外死亡。
我和媽媽在清理爸爸遺物的過程中發現一份2007年12月的對賬單賬面流動資金有20多萬元。在對賬單上爸爸在旁邊注明了欠款人(單位)和借款人(單位)。我們統計了一下未要回的工程款約80萬元。另外還有外欠債務約70多萬元。后來我們把那張存有錢的卡也找到了里面確實就是20多萬元。但那些別人借錢時的欠條我們都沒有找到同樣來要債的人也提供不出我爸爸寫的欠條。很可能當時都是憑借信譽、口頭借款的。
現在我和媽媽遇到的問題是爸爸出了意外后那些欠他債的沒有一個承認的但那些討債的人卻蜂擁而至。我和媽媽不知道該怎么辦。我們也不想繼承什么遺產只是希望債務和債權能夠平掉就行了。目前我們家里就一套房子我和媽媽住著戶名是爸爸和媽媽兩個人的。
我想請問一下我爸爸的這些債權和債務應該怎么處理如果欠爸爸債的人硬是不承認我們能不能要回那些錢同樣如果我們也不認可那些要債的是不是不能追討那些錢另外我爸爸的債該不該我們來還、會不會影響到我們目前的家庭積蓄和房產
首先由于爸爸是承包工程的項目經理因此首先應該明確這些債權債務是爸爸個人名下的債權和債務還是屬于你爸爸經手而事實上是所在建筑公司的債權債務這兩個不同的問題。如果屬于后者那么該債權債務與你爸爸無關。建議持對賬單與你爸爸所在單位聯系以便明確爸爸這些債權債務的性質。
其次如果是爸爸個人名下的債權債務作為法定繼承人你和你母親均有權向有關債務人主張債權同時也有義務履行相關債務。如果爸爸的債權有確實證據證實哪怕對方口頭不認可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回。同樣道理如果爸爸欠下的債務對方若有確實證據能夠證實的話債主也同樣能夠依法討要的。
還有一點爸爸的債務屬于為家庭的共同利益所形成的債務因此爸爸去世后應由法定繼承人即你媽媽和你共同償還除非你們放棄繼承。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就完全有權不償還其生前所欠的合法個人債務。
如果你們要繼承遺產那么同時需要承擔債務而在承擔你父親遺留的債務時不可避免會影響到現有家庭財產。但需要說明的是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所遺留的債務并不負擔無限責任而僅在其所接受的遺產的實際價值內負責清償應當交付給被繼承人的債權人的債務。這就是民法典實行的“限定繼承”。在繼承人以被繼承人遺留的全部財產抵償債務后無論債務是否已清償完畢繼承人都沒有義務以自己所有的財產繼續清償除非繼承人本身自愿。
債務清償原則
債務清償是企業債務運動即借債一用債一還債中的必然現象和重要環節。企業要開展好負債經營活動必須摒棄我國目前企業之間不正常的債務拖欠現象遵循在債務清償中應當遵循的一些原則。
(1)實際履行原則也稱實物履行原則是指債權人、債務人必須嚴格依約規定的標的完成各自應履行的義務。在合約的履行中不能以其他標的物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用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保證相關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的有序開展。當然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不能實際履行時也可酌情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
(2)全面履行原則也稱適當履行原則。債務人必須依合同約定的期限、方式來履行債務而不得隨意提前、遲延或更改履約方式。這樣可有效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3)協作履行原則。債權債務當事人雙方要團結協作、互相幫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應盡的責任保證合約的履行。
(4)強制履行原則。債務人對到期債務不償還而又不屬于例外責任的執法機關可以強制其履行直至其破產清算。這樣可促使企業強化經營管理增強法制意識有效地避免債多不愁的不正常現象。
(5)履行的效益原則。指債務人在法律規定及債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可合理選擇償債期限與方式做到于人于已有利或于人無損、于已有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