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債務糾紛怎么解決

導讀:
它是一種準司法性的糾紛解決機制具有部分司法行為的效力。房地產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雙方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共同參加下為審理和解決有關房地產糾紛所進行的司法活動以及由這些司法活動所產生的法律關系的總和。協商解決是指房地產糾紛的當事人在沒有第三方參與的情況下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互相體諒分清是非達成協議合理解決糾紛。那么房產債務糾紛怎么解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它是一種準司法性的糾紛解決機制具有部分司法行為的效力。房地產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雙方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共同參加下為審理和解決有關房地產糾紛所進行的司法活動以及由這些司法活動所產生的法律關系的總和。協商解決是指房地產糾紛的當事人在沒有第三方參與的情況下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互相體諒分清是非達成協議合理解決糾紛。關于房產債務糾紛怎么解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房產債務糾紛怎么解決
1.房地產糾紛的行政處理。行政處理的方式有兩種一是行政調處二是行政處罰。前者用于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后者則是行政管理機關對違法相對人采取的處罰措施。兩種形式可單獨適用亦可同時適用。
(1)行政調處是我國當前解決房地產糾紛的主要途徑之一。其一房地產行政管理機關擁有管理權處理房地產糾紛是其職責之一其二房地產糾紛往往涉及權屬問題房地產行政管理機關可憑借登記資料及時有效的解決問題其三房地產糾紛涉及大量專業技術問題房地產行政機關處理起來更專業。
(2)行政處罰是行政管理機關對違法相對人采取的處罰措施是行政管理機關行使管理權的重要措施。
2.房地產仲裁。房地產仲裁是指當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在房地產所有權、使用權、買賣、租賃等方面發生糾紛經過協商不能解決時請求房地產仲裁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和房地產行業規則作出裁決以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它是一種準司法性的糾紛解決機制具有部分司法行為的效力。我國房地產糾紛仲裁機構有兩個系統一是各地方設立的仲裁委員會我國平等主體之間房地產糾紛有仲裁協議的可以申請仲裁二是中國國際商會設立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受理涉外房地產民事糾紛及其他糾紛。
3.房地產糾紛訴訟。房地產糾紛訴訟分為房地產民事糾紛和房地產行政糾紛。房地產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雙方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共同參加下為審理和解決有關房地產糾紛所進行的司法活動以及由這些司法活動所產生的法律關系的總和。房地產行政糾紛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就當事人的房地產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而提出的行政訴訟。這些具體行政行為包括扣留、吊銷或拒發房屋建設、施工和土地使用規劃等許可證和執照對房地產建設使用、交易中的違法行為進行罰款、沒收、拆除、查封等。此外還有調解和協商解決兩種解決方式。調解解決是指糾紛當事人不能通過協商方式解決糾紛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在第三人的主持下促使雙方當事人根據有關房地產法律法規互讓互諒達成和解協議。協商解決是指房地產糾紛的當事人在沒有第三方參與的情況下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互相體諒分清是非達成協議合理解決糾紛。上述兩種糾紛解決機制于公可以節省國家司法資源于私可以節省金錢成本、時間成本是其他糾紛解決方式無法比擬的故當房地產糾紛不可避免的發生時從效率和成本上考慮應優先采用調解、協商和解兩種方式解決糾紛。
二、以房抵債的概念
以房抵債從法律層面上來說歸屬于確定抵債物房屋的以物抵債行為實質上是以物抵債即代物清償的一種。關于代物清償的概念學者認為代物清償是指債務人以異種給付代替原債所約定的給付并完成物權的轉移從而使原債消滅。關于本文所要討論的以房抵債的概念筆者參照代物清償的概念來確定以房抵債指的是當事人雙方達成變更原債的履行方式以房屋抵償原債的合意約定以債務人或經第三人同意的第三人所有的房屋折價抵償原先的債務并根據合意將房屋產權轉移至債權人名下的行為。在實踐中當事人雙方達成以房抵債合意的表現形式多樣例如簽訂以房抵債協議、房屋買賣合同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