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官司法院強制執行流程期限是這樣的

導讀:
債務官司法院強制執行流程期限是這樣的1、對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簡易程序是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如果雙方能夠調解一致可能還要快一些。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那么債務官司法院強制執行流程期限是這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官司法院強制執行流程期限是這樣的1、對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簡易程序是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如果雙方能夠調解一致可能還要快一些。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關于債務官司法院強制執行流程期限是這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官司法院強制執行流程期限是這樣的
1、對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簡易程序是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如果雙方能夠調解一致可能還要快一些。
2、不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由普通程序審理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3、如果有二審、再審的情況時間會更長。
4、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兩年內都可申請執行能否執行到主要是看被執行人有無可供執行的財產。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定。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前款規定以外的民事案件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序。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七十六條二審審限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