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中存在互負債務嗎

導讀:
主給付義務系指構成某種合同類型所必須具有的固有義務從給付義務是基于誠實信用而發生其目的在保障及促進滿足債權人之給付利益債權人可以訴請債務人履行。雖然同時履行抗辯權是基于雙務合同之義務但是其法律基礎在于義務之間的牽連性而原給付義務之延長或變形即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與另一方主給付義務之間并不喪失牽連性。合同無效或被解除后雙方恢復原狀義務之間仍然存在著對價關系和牽連性因此此類情形下仍然能夠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那么債權債務中存在互負債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主給付義務系指構成某種合同類型所必須具有的固有義務從給付義務是基于誠實信用而發生其目的在保障及促進滿足債權人之給付利益債權人可以訴請債務人履行。雖然同時履行抗辯權是基于雙務合同之義務但是其法律基礎在于義務之間的牽連性而原給付義務之延長或變形即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與另一方主給付義務之間并不喪失牽連性。合同無效或被解除后雙方恢復原狀義務之間仍然存在著對價關系和牽連性因此此類情形下仍然能夠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關于債權債務中存在互負債務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債務中存在互負債務嗎
債權債務中存在互負債務。
一、主給付義務與從給付義務
在雙務合同中經常引起爭議的是主給付義務和從給付義務之間是否具有對價和牽連關系能否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的問題。主給付義務系指構成某種合同類型所必須具有的固有義務從給付義務是基于誠實信用而發生其目的在保障及促進滿足債權人之給付利益債權人可以訴請債務人履行。主給付義務和從給付義務的關系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一方不履行主給付義務另一方有權拒絕履行自己債務包括主給付義務和從給付義務另一方面一方單純違反從給付義務但已經履行了主給付義務另一方不得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不過如果從給付義務的履行與合同目的的實現具有密切關系時應認為該從給付義務與對方的主給付義務之間具有牽連性和對價關系。
二、原債務之延長或變形
需要強調的是對于對待給付的雙方債務還應該包括原給付義務之延長或變形尤其是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或讓與請求權、合同無效或被解除后雙方的恢復原狀義務。雖然同時履行抗辯權是基于雙務合同之義務但是其法律基礎在于義務之間的牽連性而原給付義務之延長或變形即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與另一方主給付義務之間并不喪失牽連性。合同無效或被解除后雙方恢復原狀義務之間仍然存在著對價關系和牽連性因此此類情形下仍然能夠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條債務法定抵銷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除外。
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條債務約定抵銷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