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和債務人具體都有哪些區別

導讀:
債權人和債務人具體都有哪些區別概念和權利不同。代位權是指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行使其為第三人的權利其后果由債務人承擔的權利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有礙于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享有的請求撤銷這一行為的權利。第五百二十七條不安抗辯權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信譽(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五百二十八條行使不安抗辯權當事人依據前條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那么債權人和債務人具體都有哪些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和債務人具體都有哪些區別概念和權利不同。代位權是指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行使其為第三人的權利其后果由債務人承擔的權利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有礙于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享有的請求撤銷這一行為的權利。第五百二十七條不安抗辯權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信譽(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五百二十八條行使不安抗辯權當事人依據前條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關于債權人和債務人具體都有哪些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和債務人具體都有哪些區別
概念和權利不同。
債務人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系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在財務會計學的術語中債務人是指欠別人錢的實體或個人。簡單地說債務人也可以理解成是買方而對應的債權人可以理解成賣方。
一、債權人
債的關系中有權利要求另一方(債務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系中債權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特定的權利主體才有權要求義務主體履行約定的義務。負有履行義務的人如不履行義務債權人有權請求司法機構強制其履行。如果債權人由于對方不履行義務而遭受到經濟上的損失有權要求賠償。債權人還享有代位權和撤銷權。代位權是指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行使其為第三人的權利其后果由債務人承擔的權利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有礙于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享有的請求撤銷這一行為的權利。債權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國家。
二、債務人
債的關系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出現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條同時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第五百二十六條先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第五百二十七條不安抗辯權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二十八條行使不安抗辯權當事人依據前條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視為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中止履行




